專利申請可以轉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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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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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申請可以轉讓。當一位發明人或申請人決定不再保留專利申請的權益時,他們可以將其轉讓給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這種轉讓被稱為專利申請的轉讓或轉讓專利申請。轉讓通常是通過簽署專利轉讓協議來完成的,該協議明確規定了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將專利申請的所有權轉移到新的所有者名下。
專利申請轉讓的原因可能是,申請人無法將發明商業化,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對該專利申請的價值更感興趣。轉讓專利申請也可能是一項商業策略,可以幫助申請人獲得經濟利益。
在轉讓專利申請時,申請人通常會與買方達成協議,并支付一定的轉讓費用。專利申請轉讓通常需要經過專利局的批準,以確保所有權的變更合法有效。轉讓完成后,新的所有者將取得專利申請的所有權,并負責之后的程序和費用。
專利申請轉讓只涉及正在申請中的專利,而不包括已經授權的專利。對于已授權的專利,所有權轉讓將需要通過專利的轉讓來完成。專利轉讓的程序和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專利轉讓的具體細節和法律要求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專利代理人。
專利申請是指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技術創新進行申請保護的行為。一項專利申請在遞交申請之后進入審查階段,最終會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專利申請可以有兩種形式的轉換:轉型和轉讓。
轉型是指將一個專利申請從一種類型轉變為另一種類型。將一項發明申請轉化為實用新型申請或外觀設計申請。這種轉換需要在申請過程中進行,通常是在遞交申請后但在審查前進行。轉型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申請人的需求,更好地保護技術創新。
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的權益從申請人轉移給他人。轉讓可以是完全的轉讓,即申請人將專利申請的全部權益轉讓給他人;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即申請人只轉讓專利申請的部分權益。轉讓可以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進行,并需要滿足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
專利申請的轉換和轉讓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專利申請的轉換和轉讓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規定和要求。在進行專利申請的轉換和轉讓時,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或機構,以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流程,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一個實用新型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下述程序:1、申請人提供技術交底書,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撰寫申請文件,代理人根據專利法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發明內容盡可能的撰寫出保護范圍最大的申請文件,期間代理人與申請人溝通確認,一般要10天-20天左右;2、撰寫好申請文件后,遞交申請文件,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3、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約3-8個月,初審合格后即發出授權通知書;4、申請人辦理領取專利證書手續;5、約2-3個月后拿到專利證書。整個過程持續約為1年,具體時間取決于審查員的審查速度與申請人交底資料的翔實程度
發明人、設計人的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變更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發明人、設計人姓名的變更,這只是一種名義的變更,不涉及權利的變化。變更發明人、設 計人姓名的,除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外,還應當附具戶籍部門出具的有關更改姓名的證明。另一種是發明人、設計人變更。由于發明權不以轉讓、繼承,所以 發明人的變更(包括人數增減)主要是由于申請人申報不當或由于發明權爭議發生的。由于申報不當需要變更發明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代為辦理變更手續,除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外,并應當附具申報不當情況的詳細說明以及應予改正的證膽或者其它發明人的旁證。對發明權有爭議的,應當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專利管理機磁調處或人民法院裁決后歸還發明權的,合法的發明人可以憑發生法律效力的處理決定或判決書,請求專利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主要有五種情況: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申請人是個人的,變更姓名時除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外,還應附具戶籍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申請人是單位的,變更單位名稱時,除提交申報書外,還應附具主管部門同意改變名稱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變名稱的登記證明。
我來總體說下,
你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是2008年2月19日,一般情況下也就是說申請日是2008年2月19日,我們稱這個申請為在先申請。
你可以在2009年2月19日前,提交相同主題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我們稱這個申請為在后申請。
在后申請的提交同時(注意,只能是同時),你可以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這樣2009年2月19日前提交的在后申請,都會被視作在2008年2月19日提交。這就是所謂的要求本國優先權。
在先申請的在后申請的優先權批準后,就視為在在后申請的申請日撤回了。
在先申請的申請費是不退的。
在后申請也要繳納申請費,還要繳納額外的優先權費,因為你要求了優選權。
可以相互轉換,而且發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情況,但實際操作起來要講究技巧。因為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往往不能準確地判斷其技術方案的創造性的高低,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對于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把握不準,難以決斷。但懂得專利法的申請人為了防止喪失取得專利權的機會,又急于提出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后,可能會出現申請人想把發明專利申請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是相反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不能通過提交轉換請求的方法來達到實現相互自動轉換的目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更不能主動進行類似的轉換。最實際有效的辦法就是申請人及時地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專利申請,正式辦理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手續。如果在先申請還沒超過12個月,申請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以彌補在后申請的申請日逾后的不足。同時要注意,重新提交的專利申請的主題應當和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主題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