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寫的專利申請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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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 0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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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誰,專利權就是屬于誰,如果學校是申請人,學生只是發明人,專利證書是屬于學校的。如果學生本人是申請人,證書就是屬于學生的。《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完成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就是說,申請人是被授予專利權人的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在學校寫的專利申請人通常是指在學校中進行研究或創新工作的人員。具體申請人可能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學校教職工: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在學校任職的教師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他們通常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對研究或創新工作有直接的參與和貢獻。
2. 學生:學校中的研究生或本科生也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他們可能在研究項目中積極參與并有創新性的想法,在導師或教授的指導下進行研究并提出申請。
3. 共同申請人:如果一項研究或創新工作是由多個人合作完成的,那么他們可以共同作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這包括學校的教師和學生、其他學校的合作伙伴等。
學校作為法人實體本身通常不是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而是通過學校內的研究人員或學生來申請。在某些情況下,學校可以成為專利的所有人,享有專利的權益和收益。
最終的專利申請人通常根據實際情況,在申請過程中由申請人和學校的知識產權部門或法務部門共同確定。這樣可以確保專利的所有權和權益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
在學校寫的專利申請人是指在學校環境下,進行研究和創新的個人或團體,他們是專利申請的法律上的所有者。一般情況下,學校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學校教職工:包括教授、副教授、講師等學術人員以及學校的研究人員。他們在學校進行的研究項目中發明的新技術、發現的新知識等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2.學生團隊:學校的學生可以組成團隊進行創新研究,他們所發明的技術或創造的發明也可以作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3.學校與企業合作的研究團隊:學校與企業合作的研究項目中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同時包括學校的教職工和企業的研發人員。
在申請專利時,專利申請人需要通過書面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他相關機構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并在文件中詳細描述發明的內容、實施方式、技術效果等。專利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他們對所申請的發明享有合法的權益,比如發明的實施和創造過程的記錄、研究報告和實驗數據等。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和教職工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知識產權歸屬關系,學校可能對教職工在學校環境下進行的研究成果享有一定的權益。在學校申請專利時,可能需要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確保知識產權的合法歸屬。
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形式上看請求書上“申請人”一欄填寫的是誰。
(1)如果申請人填寫的是“XX學校”,專利申請權歸XX學校。
(2)有的時候一個項目是學校和企業聯合開發的,根據合同,申請人有可能填寫的是“XX學校”和“XX企業”。專利申請權歸XX學校和XX企業共同所有。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后,才由“專利申請權”變為“專利權”。注意:
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
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
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專利權
你好呀。
專利分為申請人與發明人。申請人即您所說的以學校名義申請,是專利的所有權人,對專利有支配權,能夠轉讓專利。
發明人則無權處置專利。
具體還是要看你們學校的政策,如果是有加分或獎金獎勵,或是其他的。則可以獨立思考后決定。
申請人是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所有人,若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是學校,則學校承擔前期的申請階段的費用和后期授權后的維持費用(年費)等,但同時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也歸學校。發明人不承擔申請專利以及維持專利的費用,也沒有專利授權后轉讓許可的權利。
一般情況下,學校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學校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維持,有的學校這樣的部門叫“科技處”。可以咨詢科技處的老師,以學校為申請人具體的手續如何辦理。如果您自己希望成為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并且所述專利申請并不是依靠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即不會與學校產生專利權屬糾紛),可以自己單獨作為申請人,但要承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不過個人申請人可以申請減緩。當然也可以嘗試和學校協商,成為共同申請人,分擔專利申請和日后專利權維持的費用,共享日后由于專利權的實施許可、轉讓產生的收益。
是否合理取決于你的這個專利的內容是否是學校交付的任務或者利用了學校的資源(比如:用到的設備,花費的資金、材料等)完成的。
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中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
一般學校不會有針對學生知識產權歸屬的特別規定,而作為學生,也很難想到要和學校簽個什么合同來約定此事。
如果參與了此項研發工作或者為此項專利做了一些貢獻,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成果等,自己作為發明人也是可以的。發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權,但是并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
就目前我們代理的一些高校等其他科研單位的案例來看,專利權人通常都是學校或者單位,而個人禁作為發明人。對于評職稱或者晉升等,只要發明人里面署名也是可以適用的。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名字掛上了,沒有什么實質的作用,其實并不是如此,如果你參加的項目還有提名,或者學校有獎學金政策,甚至大學生保研,僅僅一個發明人也是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