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會做哪些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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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 08: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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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的一項法律制度。凡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都應及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申請專利有以下幾項好處:1) 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2) 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3) 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4) 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5) 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6)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7) 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醫生可以申請的專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 醫療器械專利:醫生可以提出新型醫療器械的設計或改進的專利申請,包括醫療器械的結構、功能、材料、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創新。
2. 醫療技術專利:醫生可以申請關于醫療技術的專利,例如新的醫療診斷方法、治療方法、手術技術等。
3. 藥物研發專利:醫生可以申請關于新藥物的研發和制備方法的專利,例如新的藥物配方、新的藥物合成途徑等。
4. 醫療數據處理專利:醫生可以申請關于醫療數據的處理方法和技術的專利,例如新的醫療數據采集、分析、處理和應用的方法。
5. 醫療信息技術專利:醫生可以申請關于醫療信息技術的專利,例如新的醫療軟件、醫療設備的智能化技術、醫療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創新。
醫生在申請專利之前,需要確保其發明或創新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需要滿足專利法律規定的可申請和可保護的條件。醫生在準備專利申請時可能需要進行專利搜索和相關技術分析,以確保其發明或創新的獨特性和可實施性。醫生還需要與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律師合作,進行專利申請的具體操作。
作為醫生,他們可能會申請以下類型的專利:
1. 醫療設備專利:醫生可能會設計或發明一種新型的醫療設備,如手術器械、監護設備等,并提出申請專利以保護其發明的技術。
2. 醫療技術專利:醫生可能會開發新的治療、診斷或預防疾病的技術,如新藥物、治療方法、診斷方法等,并為這些技術申請專利。
3. 醫療工具專利:醫生可能會設計或改進一種用于醫學實踐的工具,如手術工具、儀器等,并提出申請專利以保護其創新。
4. 醫療系統專利:醫生可能會設計或改進一種醫療系統,如醫療信息管理系統、醫療影像系統等,并為這些系統申請專利。
5. 醫療流程專利:醫生可能會提出一種新的醫療流程或治療方案,并申請專利以保護其獨特性。
6. 醫療數據處理專利:醫生可能會開發一種數據處理方法或算法,用于處理醫療數據,如病歷記錄、醫學影像分析等,并為這些方法申請專利。
醫生申請專利的目的主要是保護其發明或創新技術的獨特性,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制造或銷售相關產品或方法。專利保護可以鼓勵醫生繼續進行創新,并有助于他們在醫療領域中獲得競爭優勢。
1、準備好相關資料。要想申請發明專利,審核機構也會對申請人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查,這就需要申請人準備好發明專利申請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等資料,以便于審查機構進行審查。2、申請流程。申請人首先要明確自己申請哪一種類型的專利,確定好之后,可以對于同類型的專利進行檢索,大學生可以自己完成這個步驟,也可以委托給代理機構進行更加全面的檢索,這也是為了保證專利的獨特性,而不得不進行的過程。3、提交進入申請。在準備好了相關資料,確定好了申請類型,檢索也進行完了之后,申請人就可以直接提交進入申請步驟了。如果在提交之前的步驟還沒有完成的話,申請人一定要仔細查看整個流程有沒有出現錯誤,及時解決相關問題,這樣才能進行最后的提交。提交成功后,如果通過了審查,那么申請人就可以獲得受理通知書4.申請前一定要先檢索,如果別人做過與你相同的工作,就不要重復發明輪子。
如果別人沒做過與自己相似的創新,就先不要發表主題與發明專利相似的論文。
注意按正確格式撰寫文件,文件格式可以參考他人已授權的專利,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右下角檢索并下載。
撰寫并提交申請文件后,要注意先辦理費用減繳,及時繳費和答復審查意見。
建議以電子申請方式提交,屬于新能源、環保、戰略支持技術領域的電子申請,可以優先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22條第一款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下面分別就這三性的專利審查作一介紹。1 中藥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審查《專利法》第22 條第2款規定: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中藥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審查應當遵循技術方案完全等同的審查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當中記載了與專利申請完全相同的技術方案時,該申請才喪失新穎性。例如:申請號為 90109821的專利申請,其權利要求為: 一種癌前病變的阻斷治療藥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將黃藥子、夏枯草、拳參、敗醬草、山豆根、白蘚皮制成一定劑型。審查員檢索到的對比文獻《抗癌中草藥制劑》(人民衛生出版社1981年第一版,第187頁)記載:抗癌乙丸,由黃獨(即黃藥子)60g、草河車(即拳參)60g、山豆根120g、敗醬草120g、白蘚皮120g、夏枯草120g各藥共研細末,煉蜜為丸,主治癌癥。因此該申請不具備新穎性。2 中藥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審查2.1 中藥產品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審查 按照中藥產品的組成可將其劃分為多活性組分的復方產品和單活性組份的單方產品。對于中藥的復方產品申請來說,大多數申請的產品是以本領域的常規技術工藝制成,而產品的醫療作用與生產該產品的原料配方組成有著密切的關系,原料組成這一重要的技術特征是大多數復方中藥專利申請的發明點之所在,可以說,在評價中藥復方產品的創造性時,制備該產品的原料組成是決定性因素。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大多數中藥產品是組成成分不清楚的混合物,很難用其成分組成來描述中藥產品,而在本領域的技術實踐當中,通常是根據制備產品的原料組方是否相同來判斷兩個中藥產品是否相同的,在這種情況下,采用以產品原料表述產品的方式來描述中藥復方產品,更適合于中藥的技術特點。 2.1.1 中藥復方產品的創造性的判斷分如下幾種情況 如果申請人所要求保護的產品,其原料組成是對現有方劑的改進,而制備方法屬于常規方法,申請人應當提供可信性的對比實驗數據或者對比療效資料,說明這種改進與已有技術相比產生了何種意外的突出效果,其創造性才可以被確認。這種意外的突出效果可以是產生了新用途,可以是療效的顯著提高,可以是毒副作用的降低,也可以是成本的降低等。這種改進可以是對現有方劑的加減,也可以是對現有方劑中藥物的替換。如果是對已知方劑的加減,申請人應當以可信性的舉證資料說明這種加減之后給發明帶來了何種意外突出效果。現有技術中的生脈飲口服液用于治療心悸、氣短等心氣虛證,如果在此基礎上增加了黃芪,制成一種新的口服液,申請人應當有可信性的對比實驗資料或者對比療效資料,說明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增加黃芪之后,制成的新產品與己知的生脈飲口服液相比具有什么突出的意外效果。同理,在現有方劑基礎上減去一味藥,制成的新產品也需要如上所述的舉證資料。關于在已知方劑基礎上的藥物替換,可以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經過替換之后,形成的新的方劑與已知方劑相比沒有實質性區別,這種方劑制成的產品,盡管在組分上與已知方劑已經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名稱的藥物較多,如果這種替換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性選擇,也就是說,按照教科書的組方原則教導,進行這種替換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預料之中的事情,這種替換也沒有帶來意外的突出效果,這種替換則被認為是不具備創造性的。如果專利申請的中藥其組成是一種全新的配方,現有技術當中沒有記載與之相近或類似的產品,這種全新的中藥具備創造性。如果一種中藥,由于制備方法的不同使得所制備的產品性能產生了意外的突出效果,這種方法制備的產品具備創造性。在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首先這種產品要具備新穎性。也就是說,經過這種不同的制備方法生產出的產品,在產品的特征上應當有別于現有技術,如果是已知的產品,作為產品已經不具備新穎性,這種情況下只能獲得方法專利。2.1.2 中藥單方產品的創造性判斷 對于單方中藥專利申請來說,如果一種物質(植物、動物、礦物等)在文獻中從未記載過,或者雖然記載過,但從未記載過具備藥用作用,只要這種物質制成的中藥,具有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作用,用這種物質制成的藥物具備創造性。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物質是與一定的方法聯系在一起的,不管該方法是常規方法還是非常規方法,必須經過一定的方法將所述的物質制備成藥。只是原料物質則不能獲得專利,因為這種物質只是一種發現。如果一項中藥產品的專利申請,是以一種從已知中藥原料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作為活性成分,且這種活性成分是新分離出來的過去未曾報道過的物質,由于和已有技術相比從該已知原料中分離出了新物質,只要申請人以可信性的藥效資料證實了其醫療作用,該產品即具備創造性。在此,對于分離方法是否是常規方法不作特殊要求。2.2 中藥方法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判斷 對于已知產品(復方或單方)的制備方法,在生產過程中如果采用了不同于現有技術的提取、分離工藝、炮制工藝或其他制劑工藝,與現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區別或產生了意外的突出效果,這種方法具備創造性。對于提取、分離、炮制或其他制劑工藝來說,可以是某一過程方法的改進,也可以是多步驟的改進,對于該方法的每一具體步驟來說,可能均屬于常規方法,只要該專利申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工藝方法產生的,這種方法從整體上組合起來即具備創造性。對于所產生的有益效果來說,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由于方法的改進給產品性能帶來了改善,如增加了新用途,或者使得原來的療效有所提高,或降低了副作用,或延長了儲存期、純度的提高、口感的改善等。另一種情況是給生產過程帶來了改善,例如成本的降低、生產危險程度的降低、生產能耗的降低、原料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環境污染的降低、工藝的簡化、質量控制的再現性提高等。2.3 中藥用途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判斷 關于用途創造性的判斷,應當是與現有技術的對比,也就是說,一種已知的產品過去沒有這種用途,該用途也不能從其組成或現有技術當中容易地推導出來,專利申請給出了一種新用途,只要這種新用途是可信的,則被認為是與現有技術相比具備創造性。由于新用途發明的關鍵之處在于新的藥理作用,這種申請對于藥效資料的可信性要求比較嚴格。3 中藥專利申請的實用性審查實用性,是指發明的客體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必須是能夠達到實際目的且能夠應用的發明。對于中藥來說,發明一種藥物,應當是具有醫療作用的產品,能夠再現性地達到其治療目的,這種再現性包括了產品的再現性和醫療效果的再現性,如果所發明的產品療效不固定,無再現性,不能達到其發明目的,則不具備實用性。由此可見,一種中藥產品專利申請,所發明的藥物具備醫療效果是符合實用性的起碼要求;而對于方法專利申請來說,該方法應當在產業上能夠實施或使用;對于用途發明申請來說,該應用能夠在產業上實現即可。3.1 中藥專利申請實用性的判斷 對于一件復方中藥專利申請,如果現有技術當中沒有記載與之相類似的藥物,這種情況下需要證實該藥物具有醫療效果,并且該藥物能夠工業化生產,其實用性才能夠被確認。對于單方中藥專利申請來說,如果一種物質(植物、動物、礦物等)在文獻中從未記載過,或者雖然記載過,但從未記載過具備藥用作用,只要申請人以可信性的數據或臨床資料證明用這種物質制成的中藥,具有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作用,并且該藥物能夠進行工業化生產,用這種物質制成的藥物具備實用性。3.2 中藥專利申請當中不具備工業實用性的幾種情況3.2.1 專利申請的藥物不具備醫療效果或醫療效果不可信 有的申請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當中,從未公開過所申請藥物的功用,只是給出了藥物的組成和制法,這種申請由于該藥物不具有醫療作用而無使用價值,不具備實用性;如果所申請的藥物其醫療效果不可信,申請人也沒有可信性的證據證實專利申請藥物的確切醫療效果,這種情況下,該申請的藥物因不具備醫療效果而不具備實用性。3.2.2 專利申請的藥物,其原料中存在不能工業化生產或不能大批量再現的物質 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那么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制造。專利申請的藥物,如果其制備原料當中的某些成分只適合于手工制作,或者其產量很低,根本不能夠進行產業化規模生產,這種產品不具各實用性。93114646.1號申請,其原料之一是使用昆蟲的血液,實施例使用螞蟻或蜜蜂的血液,這種原料的獲得很難在產業上進行規模生產,不具備工業實用性。再申請號為90106424的申請,制備一種注射劑,采用人體大網膜為原料,由于人體大網膜的來源有限,使得該注射劑不能進行大規模工業化生產,這種方法不具備工業實用性。3.2.3 專利申請的藥物有損公共利益 有一種藥物,屬于聞藥,是通過人體聞到藥物的氣味而發生作用,該申請的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使人體聞到該藥物氣味后能夠暈厥而失去反抗能力的藥物,用于防身之用,這種藥物同樣可以用于犯罪,有損公共利益,不具備實用性。3.2.4 專利申請的方法只限于手工操作,不適合于工業化生產 例如:申請號為94106997的申請是一種治療破傷風的藥物,制備方法是把南瓜蒂埋藏在背風向陽的豬圈中一段時間后,將其炮制成片劑或膠囊。這種制備方法是不能進行工業化規模生產的,不具備實用性。撰寫思路分析:1.對技術方案分析前的準備1)了解相關領域的一般技術常識。2)熟悉中藥發明的常見類型:A.中藥提取物的發明:單一原料藥提取的中藥提取物發明;多種原料提取 的中藥提取物。B.中藥組合物的發明:以活性成分為特征的發明和以敷劑為特征的發明。a.含單一活性成分、并以所含活性成分為特征的中藥組合物;b.含多種活性成分的中藥組合物;c.以輔劑為特征的中藥組合物發明,如環糊精包埋法;d.以劑型為特征的中藥組合物發明。C.中藥生產方法的發明。D.中藥用途發明:a.新的動、植物或礦物或其提取物的醫療用途;b.已有中藥材或其提取物的第二醫療用途。2.對技術方案的技術分析1)確定技術方案所屬的發明類型;2)檢查技術方案是否完整和清楚;3)分析技術方案的關鍵技術。3.對技術方案進行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的檢索4.對技術方案的法律分析1)對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的可行性分析:中藥領域不予保護的主題如下:新發現的中藥材、中醫處方、中藥的使用方法如臍療法等。2)對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的把握性分析。3)對技術方案申請專利的效力性分析。首先以現有技術為準,分析隱藏技術訣竅和擴展保護范圍的可能性。前提是兩者都必須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實施和能實現發明目的。隱藏的技術訣竅指的是隱藏重要的附加技術要點,沒有這些技術要點,該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仍能實施該發明,但其效果不如包括這些附加技術要點的產品或方法,是缺乏市場競爭力的。技術訣竅的隱藏首先取決于由技術特征構成的技術方案是否能實施,其次取決于由技術特征構成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較,區別點的多少。只要有區別點足以證明發明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其余的區別點就可以作為技術訣竅或申請另外的系列發明以延長專利的實際保護期限。隱藏技術訣竅一定要保障所申請技術方案能夠實施并且與現有技術有關鍵性技術的區別。一般在中藥配方的產品發明中,只能將配方中使其效果更佳的選擇性組分和必要組分的最佳用量作為技術訣竅進行隱藏;在中藥方法發明中,一般將工藝的最佳條件作為技術訣竅進行隱藏。需要說明的是,這是跟具體情況相關的。如果將配方組分中的關鍵組分進行隱藏,造成的后果是因為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而導致申請專利失敗,即使獲得批準,自己的技術方案也沒有得到真正的保護,起不到專利保護的作用。清楚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的區別后,在排除可以隱藏的技術訣竅后,把關鍵技術的區別確定為專利保護的核心。如何有效保護核心技術不被他人改動或采用類似方式實施該核心技術,必須將核心技術從技術角度予以擴展。代理人通常應該考慮,同時也是技術人員應該考慮的問題包括,君臣佐使分別是什么,特定配方效果是什么,如果減少其中組分,是否影響效果;如果不選用上述用量,會產生什么效果,達到最低要求的下國,需要的用量;是否必須口服,組分是否可以被其他中藥替代。從而逐步判定出其中哪些技術特征是必需的,哪些是非必要的。一般采用下列幾種方法從技術上擴展保護范圍: 上位概念的提升法,如湯劑的上位概念為口服劑型; 等同物替換法,如犀角用水牛角替代; 用量范圍的延伸法,如將組分用量延伸到常規用量范圍 。還有什么不明白的,HI我,希望對你有幫助。
對于很多醫藥工作者來說,在日常的工作中免不了會做一些研究工作。當醫藥工作者們將自己的研究成果作為論文發表后,有時會忽視先申請專利這一環節。那么醫藥專利申請的好處有哪些呢?醫藥專利申請特點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的發明都能申請?
申請專利在自己的權利方面可以得到保護。除非有專利權人的允許,他人是不得實施同樣的專利技術,法律強制性很強。專利再評職稱時可獲得加分。醫生、技師、科研人員如擁有專利證書的話在評職稱時可以獲得加分。記入科研成果,一件專利可以代替一篇SCI(某些醫院)保護研究過程中的新技術、方法獲取政府的扶持和獎勵資金,各區市也有相應的扶持和獎勵成果轉化,從中可爭取各級科技獎勵。
發明創造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醫藥領域也不例外,但并不是所有發明創造都能申請,一起來看看哪些發明可以授權,哪些又不可以呢?。
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醫藥發明
1、藥物化合物、天然物質、微生物、功能基因等;
2、藥物組合物、中藥復方、生物制品等;
3、醫療器械、用具等(發明/實用新型);
4、上述產品的制備方法或處理方法;
5、落實到藥物制備過程中的醫療新用途;
6、藥品新包裝(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不授予專利權的醫藥發明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發明(遺傳資源);
2、有悖倫理道德的發明(人胚胎利用);
3、以天然狀態存在的物質(科學發現);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包括外科手術方法)。
醫藥專利申請流程
1、準備工作:確定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找專利代理機構(中國專利也可以自己申請)
2、申請:遞交或寄交申請文件并繳費;
3、初步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文件完整性及手續等的審查;
4、公開:發明專利申請滿18個月公開;
5、實審請求:申請人自申請后3年內提出;
6、實質審查: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只進行初審;
7、授權并公告,發給專利證書
以上就是為大家分享醫藥專利申請特點的知識,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在線咨詢知識產權專業顧問哦。醫藥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代辦
申請專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的一項法律制度。凡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都應及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申請專利有以下幾項好處:1) 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2) 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3) 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4) 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5) 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6)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7) 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