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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EPO)是地區性專利組織,依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在歐洲申請專利只需要通過一個單一程序、一種語言(法語、德語或英語)、一次申請即可,一旦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定國生效,與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授權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的有效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EPO僅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授權和異議,對于歐洲專利的維持、行使、保護,以及他人請求宣告歐洲專利無效,均由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進行。截至2009年8月,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34個國家及4個延伸國。
工具/原料1. 巴黎公約途徑: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合作條約( PCT)途徑: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步驟提出申請
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 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一般我國申請人多選擇英文提出申請。
檢索請求及歐洲專利局檢索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繳納檢索費。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代理機構。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不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將以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的語言公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已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不需重復公開。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EPO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EPC的全部締約國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請,一次性繳納500歐元,即可指定全部締約國。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單獨交納。
實質性審查及駁回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申請人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EPO的審查意見。對于每一份申請文件,實質審查部門中相關領域的審查員將組成三人審查小組,該小組由第一審查員、第二審查員和組長組成。
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EPO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EPO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授權、異議
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對文本或權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時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授權決定做出后,異議期為自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在歐洲專利被授權后,除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異議。
在歐洲專利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可對受理處、審查部、異議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在歐洲專利的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后,由生效國的專利局自行處理無效請求。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后,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除了向生效國繳納規費外,還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提交譯文,則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維持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
END
注意事項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歐洲專利局(EPO)是地區性專利組織,依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在歐洲申請專利只需要通過一個單一程序、一種語言(法語、德語或英語)、一次申請即可,一旦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即可在所有指定國生效,與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授權的專利具有同等效力。歐洲專利的有效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EPO僅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授權和異議,對于歐洲專利的維持、行使、保護,以及他人請求宣告歐洲專利無效,均由各指定國依照本國專利法進行。截至2009年8月,歐洲專利條約締約國有34個國家及4個延伸國。
工具/原料1. 巴黎公約途徑:
1)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2.專利合作條約( PCT)途徑: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布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5)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系人等;
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步驟提出申請
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 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一般我國申請人多選擇英文提出申請。
檢索請求及歐洲專利局檢索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繳納檢索費。歐洲專利局通常對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代理機構。當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不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將以所提交的歐洲專利申請的語言公開。如果PCT公開的語言已屬于EPO規定的官方語言,則該申請不需重復公開。
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EPO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EPC締約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審查費和指定費。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請,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EPC的全部締約國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請,一次性繳納500歐元,即可指定全部締約國。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單獨交納。
實質性審查及駁回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后,該歐洲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程序,申請人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EPO的審查意見。對于每一份申請文件,實質審查部門中相關領域的審查員將組成三人審查小組,該小組由第一審查員、第二審查員和組長組成。
在答復審查意見時,通常是根據審查員的意見進行辯駁或修改申請文件,但當答復無法駁回反對意見時,申請人會被給予機會參加在EPO舉行的“口審程序”,申請人可以親自向歐專局處理本案的3名成員陳述意見。當申請在口審階段被駁回,申請人還有權利向EPO的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授權、異議
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本并允許本申請進入授權程序,或對文本或權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時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授權決定做出后,異議期為自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在歐洲專利被授權后,除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異議。
在歐洲專利申請程序中,申請人可對受理處、審查部、異議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決定提出上訴。在歐洲專利的授權公告日起9個月后,由生效國的專利局自行處理無效請求。
在歐洲成員國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在確定生效國后,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除了向生效國繳納規費外,還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提交譯文,則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維持
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
END
注意事項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并委托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
截至2020年,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是歐洲的一個重要專利組織,負責處理歐洲范圍內的專利申請和授予工作。根據EPO的統計數據,歐洲專利申請數目在近年持續增長。
2019年,EPO收到的歐洲專利申請總數為181,407件,較2018年增長4%。從申請人國家分布來看,美國以25.6%的比例位居申請量的首位,德國(15.2%)、日本(13.7%)、中國(7.7%)以及法國(4.8%)。
在各領域的專利申請分布上,最多的是技術領域,占比高達43.2%。計算機技術、醫療技術和通信技術等高科技領域專利申請量較大。其他領域如機械工程、電學和生物技術等也有相當數量的專利申請。
歐洲專利申請數目相對于其他地區的專利組織可能較少,因為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具體國家或地區分別申請專利,而不一定通過歐洲專利局進行申請。歐洲專利申請數僅代表在EPO范圍內的申請數量,實際的申請總數可能會更高。
歐洲專利申請數目每年都在不斷增長。根據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的數據,2019年共收到了174,317份歐洲專利申請,較前一年增長了4%。這意味著每個工作日平均收到約700份申請。
從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來看,德國一直是歐洲專利申請的領頭羊,其申請數量接近四萬,占總申請數的22.6%。緊隨其后的是法國和瑞士,分別占總申請數的6.8%和6.7%。
歐洲專利申請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于跨國公司和研發機構。2019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申請了超過2,800份歐洲專利,位列申請量最多的企業之首。其他申請量較多的企業還有飛利浦、諾基亞、LG電子等。
這些數據表明歐洲專利申請數目持續增長,顯示了歐洲在創新和技術發展方面的活躍程度。歐洲專利的增加也反映出企業和研究機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以及他們對歐洲市場的興趣和投資。
隨著歐盟英國的推出,其市場對于中國品牌需求也將增大,如果你想要在這時進行歐盟專利申請正是時候,但是歐洲專利申請時間要多久呢?這可能是大家需要關注的問題。歐洲專利局負責歐洲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授權事宜。歐洲專利局僅負責發明專利申請事宜。歐洲專利合作條約目前有成員國34個:(AT奧地利,BE比利時,BG保加利亞,CH瑞士,CY塞浦路斯,CZ捷克共和國,DE德國,DK丹麥,EE愛沙尼亞,ES西班牙,FI芬蘭,FR法國,GB英國,GR希臘,HR克羅地亞,HU匈牙利,IE愛爾蘭,IS冰島,IT意大利,LI列支敦士登,LT立陶宛,LU盧森堡,LV拉脫維亞,MC摩納哥,MT馬耳他,NO挪威,NL荷蘭,PL波蘭,PT葡萄牙,RO羅馬尼亞,SE瑞典,SI斯洛文尼亞,SK斯洛伐克,TR土耳其)。還有四個延伸國:AL阿爾巴尼亞,BA波斯尼亞和黑塞歌維那,MK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RS塞爾維亞。自2009年4月1日起,繳納指定費后可以指定所有歐洲專利條約成員國。如果希望保護的國家較少,可以直接在這些國家遞交申請,或將PCT申請直接進入這些國家階段。申請期限:要求優先權的普通申請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PCT申請進入歐洲地區為自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保護期限: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
體現了我們國家的創新水平和創新數量越來越多了,我們國家已經擁有實力和歐洲進行比較的,因為歐洲在之前幾十年的發展過程當中一直處于我們國家之上的,所以我們國家已經超過了歐洲,說明我們國家在未來經濟發展的過程當中,會有更多的方面超過歐洲的。
我們國家在歐洲專利局申請的數量已經再一次的創造新的高度了,我們國家的創新得到了很大的實踐,而且我們國家對于創新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并且很多的人才都在作者創新,只有創新才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一、創新是國家發展的第1驅動力。
了解經濟的人其實對于熊比特一點都不陌生,熊比特是提倡創新作為第1驅動力的。第1驅動力其實對于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說是推動的作用,而且也是讓我們國家能夠發生經濟轉型的根本的動力所在,如果我們國家不進行創新的話,那么很多的行業依然是處于落后的狀態的,所以我們國家要注重創新,才能夠讓社會當中的各行各業發生本質上的轉變。二、我們國家對于創新是非常注重的。
我們國家最近幾年的發展已經從中國制造變成了中國創新和創造這對于我們國家來說是非常難得的一件事情,我們國家的制造業確實是非常發達的,但是在制造業發達的過程當中,必須要注重創新的發展,這樣才能夠讓我們國家兩頭堅固才能夠獲得經濟發展的第1驅動力,才能夠提高國際社會地位。三、我們國家的教育也必須要集中在創新。
我們國家其實對于教育也是非常關注的,但是我認為我們國家的教育確實是存在著一點點問題的,我們國家是非常善于拿來主義的,但是我認為這種思想對于少年來說并沒有太好的教育創新才應該作為最好的一種教育方式,只有創新才能夠讓我們國家擁有未來的。
創新對于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其實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創新的話,那么一個社會是不可能持續的發展的,對于美國和歐洲來說,其實他們在過去的幾十年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就是因為他們的國家的老百姓是非常懂得創新的,所以才會讓企業在世界擁有非常大的地位,我們國家也必須要學習他們的創新建設,才能夠讓我們國家獲得更多的資源和發展。
一、權利要求數量的限制
根據新版歐洲專利條約,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時,權利要求項數的多就會產生權利要求附加費。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認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權利要求書。提交專利申請時以首次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為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的,以進入時或進入后提交的根據通知修改的權利要求書為準。2012年4月1日以后,權利要求附加費規定為,權利要求超過15項后的每一項權利要求費用為225歐元,超過50項后的每一項權利要求費用為555歐元。如果權利要求為18項,超過15項的權利要求為3項,就會產生權利要求附加費675歐元。從費用方面考慮,建議將權利要求的項數限制在15項以內,或者盡量限制超過15項的權利要求的數量,以節省費用。
根據新的規則,可以將說明限制權利要求項數的原始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的最后。這樣既可以節約費用,又能夠作為后續根據需要進行修改的依據。如果將權利要求的全部內容寫入“發明內容”部分并做簡單說明,則可以不必將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之后。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時,可將多項權利要求以“優選”的形式歸納在一項權利要求中,從而減少權利要求項的數量。
二、一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1項獨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的類別是指裝置、系統、產品、方法以及使用的各類別。
新版歐洲專利條約規定“僅在申請的主題屬于下述項目之一時,向歐洲提交的專利申請可以包括屬于相同類別的2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
(1)相互關聯的多個產品。
(2)產品或裝置的不同使用。
(3)特定問題的替代解決方法。但僅限于這些替代解決方法包含在單一權利要求中不適當時。”
(1)中所謂相互關聯的多個產品,是指例如插頭與插座,送信機與接收機、中間體與最終化學產品等。(2)中所謂產品或裝置的不同使用,是指已知物質的不同的醫學應用等。(3)中所謂特定問題的替代解決方法,是指例如新的化學物質組合或者這種化學物質的多種制造方法。下述例子也對應于(3)中的情況:發明中有兩個具有相同功能的實施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成對的要素中的一方要素相對于靜止的另一方要素移動,第二種情況是另一方要素相對于靜止的一方要素移動,該兩種解決方法不能記載在單一的權利要求中。
該申請中發明的單一性被認可時也可以適用該規定。
除適用上述例外的情況,根據新規則,將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限定為1項。如果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為2項以上時,將會收到基于新規則的通知,或者將檢索對象限定于1項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應該適用上述例外時,以此為由予以反駁。
三、發明的單一性一個類別中包括多項獨立權利要求時,該專利申請經常由于缺乏單一性被駁回,這種情況在要求多項優先權的組合申請中最為常見。獨立權利要求第一項在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時也會產生發明的單一性問題。另一方面,進入歐洲階段的PCT國際專利申請中,只檢索、審查原始權利要求涉及的發明,對于沒有進行檢索的有補充權利的發明,只能分案申請。
根據新規則,要求多項優先權時,無論是直接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還是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都需要將最重要的發明權利要求寫在權利要求書的最前面。
四、附圖標記根據新規則,在有附圖的專利申請中,附圖標記的撰寫應該有助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在權利要求中加括弧說明。
在歐洲以外的申請人的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圖標記。雖然歐洲的專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專利申請的最后階段,即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被認可的階段補充附圖標記,但這項工作費時費力。如果可能,可以考慮由專利代理人在撰寫權利要求時加入附圖標記,從而節約專利代理人的時間、減少代理費用,因為歐洲的專利代理人許多是以時間為單位來計算代理費用的。
五、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在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建議盡可能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
根據新規則,通過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可以減少權利要求項的總的數量,降低權利要求附加費用。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歐洲,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條件十分嚴格。通過多項從屬權利要求,能夠更容易地主張權利。六、權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為提供最大的保護范圍,建議在權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限定。例如使用“用于開門的方法/裝置/單元”等功能性限定的表述方式。七、權利要求書的明確性
根據新規則,權利要求書中存在不明確、不具體的用語的情況將被駁回。權利要求書中要避免使用“實質上、本質上、大約、非常”等詞語;避免通過比較的方式進行定義;避免使用不明確用語等。
八、權利要求的修改
專利權利要求書的每次修改,必須以原始申請文件“明確且毫無疑義”的公開的內容為依據。因為歐洲專利局的規則極為嚴格,違反該規定的修改經常導致專利在異議中被撤銷。
所有的修改依據必須向歐洲專利局詳細備案。違反該規則時,歐洲專利局將予以駁回。為節約時間及專利代理的費用,需要將每次修改的詳細依據通知歐洲的專利代理人。
(1)歐洲專利成員國目前有38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利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克羅地亞、匈牙利、冰島、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拉脫維亞、摩納哥、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瑞典、斯洛文尼亞、圣馬力諾、土耳其等。
(2)還有2個延展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黑共和國)、黑山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