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通知的費用不會減緩了,需要通過電子客戶端遞交一份費用減緩手續,手續合格后之后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你的專利的授權了,只能減免年費了(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辦法同上。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 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準的,繳納數額為批準減緩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條 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后,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請求專利費用減緩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文件的,專利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當事人逾期不補繳或補繳金額不足的,專利局按繳納費用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后,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
我們是先引進了一批專利,再辦的專利費用減緩備案,這些專利有紙質申請的也有電子申請的,現在CPC客戶端好像不能單獨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吧?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 :一、申請專利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減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維持費、復審費以及專利批準后三年內的年費。其它各項專利費用均應按規定繳納; 二、個人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5%,單位請求減緩的最高比例不超過50%;三、請求減緩專利費用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個人應當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25%,單位應當同時繳納規定費用的50%; 四、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一并請求減緩上述五種費用。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只能請求減緩除申請費外的尚未到期的費用,但該請求最遲應當在有關費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之前提出;五、個人請求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專利應當填明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況的證明。單位請求減緩的,除應當說明請求減緩的理由外,同時還需附具上級主管部門的證明,填寫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有關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六、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未被批準的,應當在接到專利局的通知書之后,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數額繳納費用;七、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或者有其他經濟收入后補繳所緩繳的各項費用。專利年費是如何減繳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4、復審費。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定。
專利申請費減緩是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對特定的申請人或者特定的專利申請項目,可以減免一部分或全部的專利申請費用。下面是關于專利申請費減緩的詳細回答:
1. 申請資格:具有特定身份或條件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專利申請費減緩政策。對于中小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個體發明人等特定主體,國家會給予減緩申請費的優惠政策。
2. 申請材料準備:申請人在減緩專利申請費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通常包括減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等。具體材料要求可以咨詢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相關機構。
3. 繳納方式:申請費減緩后,需要將剩余的費用繳納至指定的賬戶。可以通過銀行轉賬、在線繳費平臺等方式進行繳納。具體繳納方式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相關機構的網站上查詢。
4. 申請費減緩程序:申請人需要在遞交專利申請之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相關機構提交申請費減緩的申請。經過審核并滿足相關條件后,申請人可以享受專利申請費減緩的優惠政策。
不同國家在專利申請費減緩政策上可能存在差異,申請人在申請前應仔細閱讀相關政策規定,并咨詢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確保準確了解并正確操作申請費減緩程序。
專利申請費減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或者優惠政策。具體的繳納方式如下:
1. 繳納專利申請費前,申請人需要先辦理減繳手續。一般情況下,需要填寫減繳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貧困證明、殘疾證明等。
2. 根據申請人的減繳情況,可以直接減免專利申請費的全額,也可以減免一定比例的費用。減繳比例和標準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而異。
3. 申請人減繳手續辦理完畢后,可以選擇線上或線下繳納專利申請費。線上繳費一般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渠道完成,線下繳費則需要到當地知識產權局窗口繳費。
4. 繳費時,申請人需要準確填寫相關的繳費單據信息,如專利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號等,同時需要提供繳費憑證。
5. 繳費完成后,申請人可以咨詢相關機構或知識產權局了解后續的辦理進程,并及時關注專利申請進展。
具體的減繳政策和辦理方式可能因地區和個人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申請人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仔細閱讀當地相關政策和規定,或者咨詢當地知識產權部門或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確保準確且順利地辦理專利申請費減緩的手續。
專利的費用減緩比例如下:
1、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個個人或者單個單位的,減繳前述收費的85%;
2、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前述收費的70%。
可減繳費用,根據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1、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
4、復審費。
減繳條件,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上屬于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費用減繳的,需根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類型,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個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上年度收入情況,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2、企業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同時提交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企業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法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我們在進行專利申請的時候要是因為經濟拮據導致無法申請該怎么辦?我國提倡以人為本,申請專利這件事也不例外,你可以使用專利減緩政策來幫助你實現需求,那么你又要問了,申請專利的費用減緩是什么意思?需要如何辦理呢?本文將會告訴你答案。申請專利的費用減緩的要求專利申請中的費用減緩是指對經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單位進行專利申請費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減緩政策。(注意是經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單位,如果你是個土豪還是別來湊熱鬧了)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3年內的年費);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五、復審費。減緩比例因人而異由于專利申請人的不同,費用減緩實行區別對待政策。第一,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第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第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第四,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申請專利的費用減緩材料所需的材料申請費用減緩需要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和相關的經濟困難證明文件。
法律分析:一、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依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的申報材料齊全、有效。
申報材料包括: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表;單位申請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摘要;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已申請專利的提交)。申請人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文件:企業上月財務報表、稅務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經濟困難情況證明;個人單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的規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對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規定如下: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2、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3、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4、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規定時限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
發了通知的費用不會減緩了,需要通過電子客戶端遞交一份費用減緩手續,手續合格后之后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減免,你的專利的授權了,只能減免年費了(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制定《專利費用減緩辦法》,予以公布。該辦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第三條 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一、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二、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四、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五、復審費。
第四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第五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一并請求減緩繳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后,申請費不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費用請求減緩繳納,并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日的二個半月之前提出費用減緩請求。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辦法同上。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說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請求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注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第十條 請求人應當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額繳納有關費用。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經專利局批準的,繳納數額為批準減緩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條 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作出后,專利局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將更正結果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請求專利費用減緩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文件的,專利局應當在查實后撤銷批準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當事人逾期不補繳或補繳金額不足的,專利局按繳納費用不足,依法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其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收益后,補繳所減緩的各項專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