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論述了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常見的問題,針對如何能撰寫出一份最大限度保護范圍的專利申請文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專利申請;化學;問題;建議
一、引言
我國發明專利年申請總量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專利申請大國。2005年中國居民的專利申請量達到了9.3萬項,比2004年增長42.1%,這個增幅是世界上最大的。從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間,中國居民提交的專利申請增加了8倍以上。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所作報告指出,我國專利申請受理數量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截至2007年底,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躍居世界第三。
雖然我國專利申請量近年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國民的專利保護意識還需要不斷加強,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仍需要大力提高,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國專利保護水平。與我國煉油化工行業的飛速發展相比,相應的專利保護則顯得相對落后,除了與專利制度在我國實行較晚有關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化學領域相對于其他領域有極大的特殊性,這增加了化學領域專利保護的難度。
化學領域的這種特殊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表現在工藝條件的復雜性,就一個化工過程而言,所涉及的工藝參數和影響因素不僅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第二在于化學發明能否實施往往難以預測,必須借助于實驗結果加以證實才能得到確認;第三是有的化學產品結構尚不清楚,不得不借助于性能參數和/或制備方法來定義;此外還有發現一種化學產品新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意味著其結構或組成的改變,因此不能視為新的產品等等[1]。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對于剛開始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新手來說具有一定的難度,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
二、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常見問題
在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時遇到的問題相比于其它領域,有相似之處,也有特殊之處,下面列出了幾類常見問題:
(一)前期檢索工作不全面,沒有找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背景技術寫得不準確,導致在遞交了專利申請文件之后,增加了與審查員之間的溝通時間,延遲了授權時間。
(二)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將關鍵組分或實驗步驟省去,或者用自編的代號代替,使得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按照說明書內容實施該發明,從而造成專利申請被駁回。
(三)將發明內容全盤托出,原原本本將實驗方案或實驗過程寫出來,雖然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但即使專利獲得授權,保護范圍也將很窄。而且將一些原本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創新點也一起公開,有點得不償失,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四)分不清必要技術特征。共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一起稱為必要技術特征,由于沒有找出最接近現有技術,因此不能準確劃界,所以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不知哪些技術特征應該保留,哪些應該寫進從屬權利要求里,從而導致獨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限定過小,或是缺乏必要技術特征,使得技術方案不完整。
(五)實施例不充分或者只是寫成條件實驗。正是由于化學領域發明的復雜性,影響因素多,變量多,所以有時實施例不充分,沒有兼顧權利要求里所有的工藝條件或配方的數值范圍,因此導致實施例不能很好地支持權利要求。有時代理人在撰寫實施例時直接采用發明人提供的條件實驗數據,即同時只改變一個變量,其它因素不變從而得到一個實驗結果,這種實施例的弊端在于他人很容易就可以從條件實驗看出實驗的變化規律,雖然說專利是以公開換取保護,但我們的原則是以適度的公開換取最大限度的保護,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是多個變量一起變化。
(六)發明效果描述不充分,沒有令人信服的試驗數據和試驗方法,只有斷言。雖然為了統一審查標準,審查指南里定義了一個掌握本領域所有現有技術但不具有創造能力的虛擬的人,即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2],但即使如此,審查員在審查案例的過程中還是會或多或少地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在描述發明創造所帶來的良好效果時,需從各方面進行充分闡述,以說服審查員相信該發明創造具有創造性。
三、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一點建議
以下幾點建議對于撰寫出一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應該會有所幫助。
(一)由于化學領域屬于試驗性較強的科學領域,影響發明結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文件撰寫過程中,要重視實施例的撰寫。實施例一定要充分,而且實施例的數據和權利要求書的數據一定要一致,當有數據范圍的時候兩個端點值和中間值應該至少有一個實施例支持。一般的原則是,應當能足以理解發明如何實施,并足以判斷在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都可以實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二)在兼顧發明內容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要重視技術秘密的保護。對于化學領域專利申請,催化劑或組合物的配方、工藝條件等應當公開適度,即在保證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據說明書所公開的內容能夠實施該發明,同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前提下,其它工藝技術特征就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不予公開。
(三)不應單純追求專利申請的數量,在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情況下,保證具有單一性的技術方案應當盡量合案申請,以節省費用。
(四)在撰寫權利要求時要善于將保護范圍從點擴展到面。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交其發明時,大多時候只給出了一種實施方式,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若局限于此具體實施方式,往往會使其保護范圍過窄,他人在實施時,只要稍加變化,就可能繞開此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而不侵權。所以代理人需要分析弄清發明的實質,盡量使用概括性的描述來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再補充充足的實施例,這樣才能為發明人爭取到最大限度的權利。在實施例里苯乙烯、乙烯基甲苯、1,3-二甲基苯乙烯、2,4-二甲基苯乙烯、乙基苯乙烯、對特丁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等等物質都可以被使用并起相同的作用,那么此時就可以將這一類物質概括為芳基乙烯類單體,此時就將保護范圍從點擴大到了面。
(五)對于已知化學品或公知技術/方法轉用于其他方面的發明屬于新用途發明,在進行轉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首先要考慮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的遠近以及該新用途是否能夠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只有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相差較遠,并且該新用途取得了預想不到的發明效果,此時才能認為發明具有創造性。
四.結束語
文中列出了專利代理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但遠不至于這些,尤其對于一名企業專利工作者來說,在實際操作中要時刻以企業利益為重,加強業務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業務能力,避免犯類似的錯誤,造成企業利益不應有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吳觀樂.專利代理實務[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2] 審查指南[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可以申請專利。在化學領域,已知的反應被用于新的用途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符合專利申請的條件,即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且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不予專利保護的范圍,都可以被申請專利。某種化學反應被應用到新的領域,有了新的技術效果和應用前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如果在專利申請中化學式寫錯了,需要進行修正。以下是詳細的修正步驟:
1. 盡快發現并意識到化學式錯誤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申請尚未提交給專利局,那么盡快糾正錯誤會更加方便。
2. 如果申請已經提交給專利局,但尚未被公開,你可以通過與專利局聯系并提供正確的化學式來請求修正。通常,專利局會考慮這樣的修正請求。
3. 如果申請已經公開,但還未獲得專利權,你可以根據當地專利法和專利局的規定,提交一份有關修正的補正申請。補正申請應包含正確的化學式以及解釋該錯誤是誤寫造成的。
4. 在某些情況下,專利局可能要求你向公眾公開進行有關修正的聲明。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公眾對專利內容的準確了解。及時處理并公開修正聲明是非常重要的。
針對專利申請中化學式錯誤的修正,最好的做法是及時發現并糾正錯誤。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請根據當地的法規和指南來進行修正。與專利代理人或專家咨詢也是明智的選擇,他們可以提供具體的建議和幫助。
當您在專利申請中發現化學式寫錯時,您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修改:
1. 提交修改申請:聯系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局或專利代理機構,向他們說明化學式寫錯的情況,并申請修改。可能需要填寫特定的表格和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您的修改請求。
2. 補充說明:在修改申請中,附上一份補充說明,詳細說明原化學式的錯誤之處,并提供正確的化學式。確保說明清晰和詳細,以便專利審查員理解您的修改意圖。
3. 審查過程中的修改:如果您的專利申請正在審查中,您可以通過與專利審查員之間的書面通信或面談來提出修改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需要提供修改的詳細理由,并解釋為什么修改是必要的。
4. 遞交補充性文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您可能需要遞交補充性文件,以補充或更正專利申請中的錯誤化學式。請確保附上正確的化學式,并在文件中清楚地標注出修改的位置。
為了修改專利申請中的錯誤化學式,您需要與專利局或專利代理機構取得聯系,并按照他們的要求提交修改申請。在進行任何修改之前,仔細檢查和確認正確的化學式,并確保修改申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1、化學藥品專利
一般是化合物、化學組合物、混合物、復合物等專利,也包括藥物劑型專利,藥物結構通常可以通過結構式、分子式、圖譜等準確界定,在我國也稱為西藥專利。
2、化學藥品專利的種類
化學藥品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也可分為產品、方法、用途專利。
3、化學藥品申請專利的步驟
簽訂保密協議——簽訂服務合同——申請人提供化學藥品產品技術資料(可以是產品說明書、質量標準、結構確證試驗資料、試食資料、穩定性研究資料、制備工藝資料)——代理人撰寫專利申請資料——初稿交申請人復核——遞交專利局
發明專利中直接寫抗氧劑dltp不寫化學名可以
抗氧劑DSTDP和DSTP是一樣的。
抗氧劑DSTP(DSTDP)
產品名稱:抗氧劑DSTP(DSTDP)
化學名稱:硫代二丙酸二(十八)酯
分子式:C42H82O4S
CAS NO.693-36-7
理化性質:溶于苯、甲苯等,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水.不污染,不著色,揮發性低,熱加工損失小.
化學指標:
外 觀 白色粉末或晶狀物
熔 點 64.5~67.5℃
含 量 ≥99.0%
灰 份 <0.1 %
揮發份 ≤0.5 %
特性和用途:
抗氧劑DSTP為優良的硫酯類輔助抗氧劑,其抗氧化效能較DLTP高,揮發性低,熱加工損失小,無污染、不著色.常與主抗氧劑1076及1010、CA等并用有極好的協同效應,抗氧劑DSTP廣泛用于聚乙烯、聚丙烯、ABS樹脂等石油產品中,一般用量為0.1%~1.0%。
摘要:論述了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常見的問題,針對如何能撰寫出一份最大限度保護范圍的專利申請文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專利申請;化學;問題;建議
一、引言
我國發明專利年申請總量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專利申請大國。2005年中國居民的專利申請量達到了9.3萬項,比2004年增長42.1%,這個增幅是世界上最大的。從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間,中國居民提交的專利申請增加了8倍以上。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所作報告指出,我國專利申請受理數量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截至2007年底,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躍居世界第三。
雖然我國專利申請量近年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國民的專利保護意識還需要不斷加強,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仍需要大力提高,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國專利保護水平。與我國煉油化工行業的飛速發展相比,相應的專利保護則顯得相對落后,除了與專利制度在我國實行較晚有關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化學領域相對于其他領域有極大的特殊性,這增加了化學領域專利保護的難度。
化學領域的這種特殊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表現在工藝條件的復雜性,就一個化工過程而言,所涉及的工藝參數和影響因素不僅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第二在于化學發明能否實施往往難以預測,必須借助于實驗結果加以證實才能得到確認;第三是有的化學產品結構尚不清楚,不得不借助于性能參數和/或制備方法來定義;此外還有發現一種化學產品新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意味著其結構或組成的改變,因此不能視為新的產品等等[1]。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對于剛開始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新手來說具有一定的難度,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
二、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常見問題
在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時遇到的問題相比于其它領域,有相似之處,也有特殊之處,下面列出了幾類常見問題:
(一)前期檢索工作不全面,沒有找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背景技術寫得不準確,導致在遞交了專利申請文件之后,增加了與審查員之間的溝通時間,延遲了授權時間。
(二)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將關鍵組分或實驗步驟省去,或者用自編的代號代替,使得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按照說明書內容實施該發明,從而造成專利申請被駁回。
(三)將發明內容全盤托出,原原本本將實驗方案或實驗過程寫出來,雖然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但即使專利獲得授權,保護范圍也將很窄。而且將一些原本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創新點也一起公開,有點得不償失,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四)分不清必要技術特征。共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一起稱為必要技術特征,由于沒有找出最接近現有技術,因此不能準確劃界,所以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不知哪些技術特征應該保留,哪些應該寫進從屬權利要求里,從而導致獨立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限定過小,或是缺乏必要技術特征,使得技術方案不完整。
(五)實施例不充分或者只是寫成條件實驗。正是由于化學領域發明的復雜性,影響因素多,變量多,所以有時實施例不充分,沒有兼顧權利要求里所有的工藝條件或配方的數值范圍,因此導致實施例不能很好地支持權利要求。有時代理人在撰寫實施例時直接采用發明人提供的條件實驗數據,即同時只改變一個變量,其它因素不變從而得到一個實驗結果,這種實施例的弊端在于他人很容易就可以從條件實驗看出實驗的變化規律,雖然說專利是以公開換取保護,但我們的原則是以適度的公開換取最大限度的保護,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是多個變量一起變化。
(六)發明效果描述不充分,沒有令人信服的試驗數據和試驗方法,只有斷言。雖然為了統一審查標準,審查指南里定義了一個掌握本領域所有現有技術但不具有創造能力的虛擬的人,即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2],但即使如此,審查員在審查案例的過程中還是會或多或少地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在描述發明創造所帶來的良好效果時,需從各方面進行充分闡述,以說服審查員相信該發明創造具有創造性。
三、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一點建議
以下幾點建議對于撰寫出一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應該會有所幫助。
(一)由于化學領域屬于試驗性較強的科學領域,影響發明結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文件撰寫過程中,要重視實施例的撰寫。實施例一定要充分,而且實施例的數據和權利要求書的數據一定要一致,當有數據范圍的時候兩個端點值和中間值應該至少有一個實施例支持。一般的原則是,應當能足以理解發明如何實施,并足以判斷在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都可以實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二)在兼顧發明內容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要重視技術秘密的保護。對于化學領域專利申請,催化劑或組合物的配方、工藝條件等應當公開適度,即在保證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據說明書所公開的內容能夠實施該發明,同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前提下,其它工藝技術特征就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不予公開。
(三)不應單純追求專利申請的數量,在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情況下,保證具有單一性的技術方案應當盡量合案申請,以節省費用。
(四)在撰寫權利要求時要善于將保護范圍從點擴展到面。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交其發明時,大多時候只給出了一種實施方式,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若局限于此具體實施方式,往往會使其保護范圍過窄,他人在實施時,只要稍加變化,就可能繞開此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而不侵權。所以代理人需要分析弄清發明的實質,盡量使用概括性的描述來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再補充充足的實施例,這樣才能為發明人爭取到最大限度的權利。在實施例里苯乙烯、乙烯基甲苯、1,3-二甲基苯乙烯、2,4-二甲基苯乙烯、乙基苯乙烯、對特丁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等等物質都可以被使用并起相同的作用,那么此時就可以將這一類物質概括為芳基乙烯類單體,此時就將保護范圍從點擴大到了面。
(五)對于已知化學品或公知技術/方法轉用于其他方面的發明屬于新用途發明,在進行轉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首先要考慮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的遠近以及該新用途是否能夠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只有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相差較遠,并且該新用途取得了預想不到的發明效果,此時才能認為發明具有創造性。
四.結束語
文中列出了專利代理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但遠不至于這些,尤其對于一名企業專利工作者來說,在實際操作中要時刻以企業利益為重,加強業務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業務能力,避免犯類似的錯誤,造成企業利益不應有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吳觀樂.專利代理實務[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2] 審查指南[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本專利收到審查意見,說明已經公開,“另一專利”在實審中,應該也已經公開,那么看看“另一專利”的公開日是否早于本專利的申請日呢? 如果早于,屬于現有技術,不用修改。如果晚于,就沒辦法了。可以撤回,修改一下重新提交,但申請日就晚了,還有就是公開的文件已經構成新申請的現有技術,修改存在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