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以來,高通(Qualcomm)可謂是麻煩不斷。先是被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KFTC”)以壟斷及妨礙競爭為名,罰了1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今年1月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ission,以下簡稱FTC)也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今年1月20日,蘋果也美國起訴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并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隨后蘋果也停止了向高通支付專利授權費。目前雙方仍處于激烈的對抗當中。正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高通壟斷,并向其開出了234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1億元)的罰款。
臺灣向高通開出234億新臺幣罰單
10月11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該決議認定高通憑借其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動通訊標準基帶芯片市場的領先地位(同時擁有眾多CDMA、WCDMA及LTE之標準必要專利),拒絕授權競爭對手,并采取“沒有授權協議,就沒有芯片”的手段,要求客戶簽訂排他性條款,其整體的經營模式損害了基帶芯片市場的公平競爭,直接或間接的阻礙了其他競爭對手參與競爭,違反了臺灣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高通公司違反臺灣競爭法至少持續了7年之久,在此期間,臺灣企業向高通采購的基帶芯片總金額高達300億美金,而高通向臺灣企業收取的專利許可費達到了4000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871億元),高通在此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超過了1億元新臺幣,屬情節重大案件應該按照情節重大案件處理。故對高通處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以來最高的234億元新臺幣的罰款。
除了罰款之外,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還要求高通以下行為:
1、停止與芯片競爭對手已簽署的須提供含芯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商業信息的契約條款;
2、停止與手機制造商已簽署的元器件供應合同中有關沒有授權就不供應芯片的條款;
3、停止與客戶已簽署的排他性獨家交易條款。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高通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以書面通知芯片競爭對手及手機制造商,而相關競爭對手和手機制造商在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60日內可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訂專利技術授權等相關合約,高通公司在收到邀約后,應當本著善意、誠信、對等的原則與其進行協商;而協商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協商對象根據處分書而認有不公平的合約條款,且協商內容不得限制協商對象通過法院或獨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徑解決爭議。高通公司還需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與相關協商對象的協商情況,并在完成與競爭對手及手機制造上增修或新訂的合約簽署后30日內向公平會報告。
消息傳出后,高通方面立即表示反對,宣布將會提起上訴。
不過高通的競爭對手們對此就比較開心了。聯發科就評價道:“對高通的處罰有助于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產業競爭環境,與國際趨勢及標準一致,聯發科技對這樣的結果表示認同與支持。”
高通:一直被“反壟斷”,但模式依舊
早在2005年,高通就遭到了諾基亞、博通、德州儀器和愛立信等公司提起的訴訟,歐盟一直在對高通的專利授權費進行調查。而在與高通達成價值逾25億美元的協議后,諾基亞和博通撤回了申訴。
2009年7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KFTC”)宣布,由于高通違反了韓國反壟斷法,因此對其處以2600億韓元(約2.08億美元)的罰款。
2009年9月底,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JFTC”)也表示,高通觸犯了日本反壟斷法規,并要求高通停止其非法行為。JFTC稱,高通強迫日本手機廠商簽訂不公平協議,禁止手機廠商主張自主知識產權,不利于市場競爭。JFTC要求高通修改協議中的“霸王條款”,以后不再采取類似措施。不過高通否認了JFTC的指控。
2015年2月,中國反壟斷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就對高通開出了60.88億元的罰單,這也是中國反壟斷歷史上金額最大的罰單。雖然,60.88億元的罰款對于高通來說并不算個什么大事,這個金額只占其2013年在華市場銷售額的8%。
2015年12月,歐盟指控高通其濫用市場地位,欺壓競爭對手。
2016年12月底,韓國KFTC也宣布,高通濫用市場壟斷地位,在銷售芯片時強迫手機制造商為一些不必要的專利支付費用,同時他們還拒絕向其它調制解調器芯片制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這種行為妨礙了競爭。決定向高通開出約1萬億韓元的罰單(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59億元罰款看起來很重,但其實每一年,高通都能從韓國廠商那里獲取大約85億元的專利授權費用。
對于韓國KFTC的兩次指控和處罰,高通都拒絕承認和接受。隨后在今年2月份,高通向韓國高等法院提出兩起上訟,第一要求撤銷KFTC的裁決,第二請求暫緩執行KFTC的整改要求,直至上訴判決出來。
對于韓國KFTC的處罰,高通一直持抗拒的態度,到目前為止高通也并未繳納罰款及進行整改。韓國政府對此似乎也沒有什么辦法。畢竟,韓國市場對于高通來說只是個小市場。在韓國,三星可以說是高通的最大客戶,三星手機一直依賴高通的基帶進入歐美市場,高通同時也是三星芯片代工業務的大客戶。這也使得三星不會公開指控高通。
同樣,對于此次臺灣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的罰款,可能高通也不會認領。畢竟臺灣市場比韓國更是要小很多。即使放棄臺灣市場,對于高通來說似乎也并沒有什么影響。
對于高通來說,中國市場可是萬萬不能怠慢的。中國一直是全球智能手機的制造中心,中國市場當時也是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機市場(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2016年Q3中國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智能手機市場)。高通乖乖的向中國發改委繳納了60.88億元罰款。
高通還接受了中國發改委的要求,整改了其收費標準。這也是高通首次改變了其已在全球范圍內實行了近20多年的專利收費標準。
對于高通來說,此次中國發改委的處罰落地,也奠定了高通后續在中國市場的“有法可依”的收費標準。這也是為何在中國發改委處罰決定公布后,高通的股價也應聲大漲5%的原因。
在中國的反壟斷案結束之后,高通在中國市場也迎來了豐收,包括中興、華為、小米、OPPO、vivo、聯想、金立、TCL、海爾等在內的100多家國內主要廠商都相繼與高通重新達成專利授權協議,2016年底的時候,高通還與“釘子戶”魅族也達成了專利授權協議。
根據高通公布的財報顯示,2016財年第三財季凈利14億美元,同比增長22%;第四財季高通凈利潤為16億美元,同比大漲60%。而推動高通凈利潤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在中國市場獲得的專利授權費的快速增長。
高通專利授權及收費模式
雖然中國(包括臺灣)、日本、韓國、歐盟都有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甚至處罰,但是這都沒有影響到高通的根基,即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
高通在2G時代就擁有很多的標準必要專利,特別是CMDA,此后的3G技術很多也是基于CDMA基礎上發展起來的。3G技術包括CDMA2000、WCDMA以及TD-SCDMA三種標準,其中CDMA2000是由高通主導的,WCDMA則主要是由諾基亞、愛立信主導(他們都聲稱擁有20-30%的WCDMA專利,高通似乎只有10%),TD-SCDMA則由中國主導(主要是中興、華為、中國移動等廠商),具有一定自主知識產權(TD-SCDMA依然有部分采用了CDMA技術)。不過前兩者占據最大市場,TD-SCDMA則僅限于中國市場。雖說后兩者與高通似乎沒有直接關系,但是由于高通掌握CDMA的核心技術,所以不論是愛立信還是諾基亞,還是采用TD-SCDMA技術的中國廠商,都需要向高通繳納專利費。
而到了4G時代,則是FDD-LTE和TD-LTE兩種制式,雖然中國主導的TD-LTE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但是實際上兩種制式超過90%以上的專利都是共通的。根據此前高通壟斷案的一些資料顯示,由于高通仍然擁有不少LTE專利(無論TD-LTE還是FDD-LTE),“經過國家發改委的調查和承認,高通仍可以對TD-LTE技術收取3.5%的專利費”。而這也正是眾多中國手機廠商在2016年都紛紛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乖乖上供的一個重要原因。
高通為客戶提供的專利許可,并不只一件專利,而是一個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包”。除了高通自己研發的專利外,還包括高通通過交叉許可納入到自己的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這就意味著與高通合作不僅可以使用高通的專利,還可以使用高通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免除了很多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和風險,大大降低了初次投入成本和轉入門檻,因此全球絕大多數手機廠商都選擇與高通合作。
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一、收取“入門費”
高通擁有很多3G、4G標準必要專利,而所謂“標準必要專利”,就是從3G、4G終端生產、制造都不能規避的專利且必須使用的專利。對于此類專利,高通會向需要使用這些專利的廠商收取“入門費”。
任何手機廠商若想取得CDMA手機開發授權(非高通平臺),就必須向高通繳納標準授權費。按照高通公司的規定,全世界不管是生產CDMA系統設備還是手機的公司,都要繳納“入門費”(據說CDMA是大約1億元人民幣)。所謂的“標準授權費”相當于對生產CDMA系統的設備或手機的公司收取的后續研發服務的費用。
如果是要基于高通平臺來開發產品的企業,也需要先交的入門費(據說是200萬美元),交了入門費才有資格從事基于高通平臺的產品的研發工作。對于開發不同的芯片平臺還需要再繳納每個平臺的開發費用,比如要開發基于驍龍800平臺的產品,就需要繳納50萬美元的平臺費用,而中低端的驍龍600/400平臺則可能會少一些。
二、按整機定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
即用了高通專利的智能手機制造商還需要按照每臺整機售價的5%的比例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根據此前高通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解決方案,對于在中國銷售的品牌設備,有使用到高通3G和4G必要專利許可的,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只收取3.5%的許可費。
這種收費模式也被外界稱之為“高通稅”。正式這種收購模式,也引發了很多終端廠商的不滿。此前,魅族就曾為此不惜與高通對簿公堂。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我們以采用驍龍835的小米6為例,其6+64G版定價2499元,6+128G版定價2899元。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每一臺6+64G版的小米6需繳納124.95元,而6+128G版的小米6則需要繳納144.95元(多出了20元)。兩個版本同樣都是采用了驍龍835處理器,除了存儲容量上的差別之外,再無其他差別,而6+128G版的定價之所以高出了400元,也完全是由于存儲容量上的提升,顯然這部分價值的提升與高通并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那么高通憑什么要多收這400元的5%的專利使用費呢?這也是外界認為高通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模式不合理的主要原因。
這里需要補充說明的是。2015年在中國發改委處罰了高通壟斷行為之后,中國廠商向高通繳納專利授權費的計算基數也不再是按照終端定價收取專利費,而是按照“設備銷售凈價的65%”來收取。等于是收費標準打了個65折。
高通為了能夠向所有使用高通專利的終端廠商來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使自己的利益最大話,高通還拒絕向其他芯片廠商授權。因為高通一旦向其他芯片廠商授權,那么高通將無法再向購買這些芯片的整機廠商按照整機定價收取專利費。
在此前的“廣達訴LG案“中,LG將三項內存專利授權給英特爾公司,而英特爾又把自己生產的應用此技術的微處理器賣給廣達等電腦廠家。LG因此于2000年將廣達告上法院,要求廣達也必須支付專利費。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LG公司在向英特爾收取了專利費后,就無權再向下游買家行使其專利權。該判決結束了專利廠家可以對第三方使用追訴專利使用費的歷史。
高通的選擇不向芯片廠商授權,而是自己生產芯片,并與專利授權捆綁銷售給手機廠商,一邊向手機廠商出售芯片,一邊收取專利使用費。即使手機廠商使用聯發科等其他芯片廠商的芯片(如果有采用高通的技術),高通也能夠向這些終端廠商按整機收取專利費,比如此前的魅族。
雖然,外界對于高通以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方式存在爭議。但除了高通之外,愛立信、諾基亞、InterDigital等通信廠商,向手機行業相關廠商收取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時,也是按照整機售價的一定比例來收取的。只他們的收費比例都比較低。此前愛立信在3G專利上收取專利標準是整機售價的1%,InterDigital則是0.019%。
高通也一直堅稱其按整機售價收費的模式是完全合理的。今年8月,高通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iPhone和其他設備多年來的技術進步都是通過高通的創新實現的——這就是為什么蘋果和其他公司按照其終端的價格向高通支付其專利費。”沒有高通的技術,“你幾乎不能做任何事情,從獲取GPS定位到拍照,以訪問操作系統來做視頻和音頻編碼,”史蒂夫·莫倫科普夫說,“這是高通的IP。給原始設備制造商(OEM)提供確定性的最好方法是在投資組合層面上獲得許可。”
蘋果攜手美國FTC,挑戰高通專利收費模式
今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對高通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FTC披露的文件顯示,高通采取了“沒有授權就沒有芯片”(no license, no chips)的政策,即如果不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用,高通便不會向其出售基帶芯片。高通還拒絕向競爭對手提供標準要素專利的授權。顯然高通的這些做法似乎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FTC的文件也顯示,即便是一貫強勢的蘋果也不得不向高通妥協。根據圣何塞的聯邦法院的文件,當蘋果尋求降低高通的專利費用時,高通要求蘋果在2011年—2016年期間只能使用高通的基帶芯片,而不允許和其他廠商合作,這種做法明顯妨礙了正當競爭。
對于FTC的指控,高通進行了否認。并且數月之后,高通還提交文件要求FTC撤銷這一訴訟,理由是該機構缺乏事實依據,聽信高通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1月20日左右,蘋果公司在FTC向高通提起訴訟之后,也在美國正式起訴了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并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3月2日,蘋果又在英國起訴了高通。
4月12日,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出了一份長達134頁的說明,并控訴了蘋果的侵權行為。高通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并且還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制造iPhone與iPad的廠商與高通之間的長期協議。此外高通還批評蘋果公司配合監管部門(FTC)攻擊高通業務并發表不實言論。
4月底,蘋果突然宣布從今年二季度開始拒絕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直到雙方的專利授權爭議得到解決。根據高通預估,蘋果此舉使得其iPhone專利費收入的全部損失大約在5億美元左右。
5月17日,高通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的四家制造商,即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以及仁寶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議和其它承諾,并拒絕就使用高通向其許可的技術付費。
高通之所以會起訴蘋果代工廠,主要是因為過去一直以來,蘋果都是通過上述四家代工廠向高通支付的專利費。這也使得蘋果只需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
比如以蘋果iPhone 8為例,其起始定價為699美元,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那么每一臺iPhone 8至少要向高通高達支付34.95美元(約合人民幣230元)的專利使用費,定價高達999美元起的iPhone X所需要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則更是高達49.95美元(約合人民幣329元)。而高通賣給蘋果的基帶芯片價格也只有18美元(約合人民幣118.5元),這真是送基帶收專利費的節奏。
如果iPhone 8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來計算的話,那么所需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將會大大降低。根據IHS Markit 估計,4.7英寸 iPhone 8的 64GB 版本,物料清單(BOM)成本為 247.51 美元,我們就按約250美元的出廠價來計算,蘋果每一臺iPhone 8只需向高通支付12.5美元(約合人民幣82元)的專利使用費。相比按照iPhone 8整機售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減少了約2/3。
蘋果與高通之間爭議的焦點就是,蘋果希望繼續按照原來出廠價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而高通則希望與蘋果的4家代工廠重新簽訂授權協議,以蘋果iPhone的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授權費。高通與蘋果之間并無直接的專利許可協議合作,高通與上述4家代工廠的許可協議大多是在蘋果售出其第一臺iPhone之前簽訂的,高通無法直接起訴蘋果拒不支付專利使用費。高通選擇直接起訴蘋果的4家代工廠來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高通此舉意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統一按“整機定價”來進行收費的收費標準,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7月7日,高通還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訴訟,申請停售蘋果所有的基于Intel基帶的iPhone手機(包括進口)。高通在申請中指出,蘋果侵犯了6項高通專利。
實際上基于Intel基帶的iPhone系列占比并不大,對于蘋果來說,影響還不算太大。另外即便是ITC支持高通的禁售申請,這期間可能還需要等待很長的一段時間。據了解,ITC的調查最快會從8月開始,而通常情況下,這一過程長達18個月。所以在此期間,iPhone不會受到多少影響,依然可以在美國市場售賣。即便是高通勝訴,蘋果或許也可以通過上訴來拖延時間。高通為了推進訴訟審理進度,同時還在南方地區法院也對蘋果進行了起訴。而高通此舉的主要目的也還是希望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盡快支付專利費。
面對高通的強硬,蘋果憑借其在高端智能手機市場的霸主地位,也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強硬。畢竟這關乎到蘋果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真的按照iPhone整機定價來繳納專利費的話,那么蘋果真的成了替高通打工了。
蘋果除了起訴高通壟斷之外,還積極拉攏英特爾、三星等廠商,積極的配合美國FTC對于高通的壟斷調查。今年5月,Intel和三星聯合向法院提交材料,支持FTC起訴高通,表示高通利用其在移動處理器行業的主導地位排擠行業對手。
此前,FTC就表示,高通授權的專利都屬于“標準要素專利”,意味著這些技術已經被業內企業廣泛采用,應當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條款對外授權。也就是說高通應該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原則,將“標準要素專利”向包括Intel、三星在內的企業授權。
目前英特爾已經是蘋果的基帶供應商,傳聞蘋果也正在考慮加入三星作為其新的基帶供應商,如果高通專利授權給了英特爾、三星,那么高通將無法再次向蘋果收取專利使用費。相對于高通的按整機定價收費的模式,其他芯片廠商大多都是一次性收取一定授權費或按照每顆芯片收取少量授權費的模式。而一旦FTC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要求高通向其他芯片廠商開放授權,那么高通按照整機定價授權專利費的模式無疑將會遭受重創。即便是,法院支持蘋果按照代工廠出廠價來繳納專利費,或者要求高通降低整機收費比例,這也將會引起連鎖反應,其他整機廠商也會向高通提出同樣的訴求,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也將會遭遇極大挑戰。
對于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高通CEO莫倫科夫則表現的很有信心,認為“高通會成功的,這需要時間”。
從目前來看,高通與蘋果之間仍然是處于激烈的對抗之中,目前蘋果仍離不開高通,雖然傳聞蘋果有在研發自己的基帶芯片,但是想完全避開高通的通信專利,幾乎是不可能;而高通也不愿丟掉蘋果這個極具價值的大客戶。未來雙方走向和解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如果雙方來個魚死網破,對誰都不是明智之舉,現階段的僵持,或許也為了后續談判能夠擁有更多的籌碼。
作者:芯智訊-浪客劍
4G專利中的技術就和標準公開的技術一樣,一定要被標準公開,否則不應被稱作4G專利。看來您不大懂標準和專利的關系。大公司會推標準,而要推標準,必先申請專利,專利被受理之后,如果成功推動該技術成為標準,則該專利會成為標準專利,如果被授權,則其價值將以一敵萬。由于專利是先申請的,早于標準的公開日期,所以其不怕公開,反而希望被標準公開。相反,如果標準先公開了,自己不知道,而去申請了專利,則該專利不符合新穎性要求,不會被授權,即使審查員疏忽授權了,其權利也不穩定,很容易被無效掉,沒有什么價值。如果自己胡亂編的通信技術去申請專利,最后也沒有成功推動成標準,即使專利被授權,該專利也不會被用到,或者存在侵權難以檢測的問題,專利也沒有什么價值。一般推標準的公司,如果申請的專利沒有進入標準,很可能直接放棄,不再花錢維護。最后總結一下:研發公司掌握的4G專利就和公開的標準中的技術一樣,但由于其申請日早于標準公開日,標準的公開不影響其專利的穩定性,反而價值很高。而專利如果和標準不一樣,或者在標準公開后申請,則這種專利不應被稱作4G專利,僅僅是普通專利,只能裝點門面,偏偏外行,而不堪大用。
通信行業的專利申請費用與具體的專利類型、申請地區以及申請人身份有關。以下是關于通信行業常見專利申請的費用情況:
1. 專利申請費:專利申請費是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需要支付的費用。具體費用標準因地區而異,一般可在專利局的官方網站上查詢到。以中國為例,根據不同類型的專利申請,申請費用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 發明專利申請費:根據申請文件頁數和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千到一萬元人民幣不等。
-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根據申請文件頁數和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百到幾千元人民幣不等。
-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根據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人民幣不等。
2. 專利審查費:專利審查費是指在專利申請獲得初步審查通過后,申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以進行實質性審查。具體費用標準因地區而異,一般可在專利局的官方網站上查詢到。以中國為例,根據不同類型的專利申請,審查費用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 發明專利審查費:根據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千元到一萬多元人民幣不等。
- 實用新型專利審查費:根據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百元到幾千元人民幣不等。
- 外觀設計專利審查費:根據申請人類型而定,一般為幾百元到一千多元人民幣不等。
上述費用僅為大致參考,實際費用可能因各地政策和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還有其他一些費用可能會涉及到,如代理費用、翻譯費用等,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申請人在準備專利申請時最好咨詢專業人士或專利代理機構,以獲取更準確的費用信息。
通信行業的專利申請費用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規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費用情況:
1. 申請費用:申請一項專利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請費用。這個費用可以根據專利局的要求進行繳納,費用數額通常根據不同的專利類型和申請人的身份而有所區別。
2. 專利搜索費用:在申請專利之前,進行專利搜索是一個重要的步驟,以確定是否已存在類似的專利。一些專業機構或專利代理機構提供專利搜索服務,這項服務通常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3. 專利申請代理費用:如果您選擇委托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來幫助您申請專利,您需要支付代理費用。這個費用通常基于代理機構的服務費用標準和申請的復雜程度而定。
4. 審查費用: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申請人需要支付審查費用,以便專利局將申請進行審查。這個費用可能會根據申請的復雜程度和審查周期的長短而有所變動。
5. 維持費用:一旦專利被授予,申請人需要支付維持費用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這個費用通常需要每年或每隔幾年支付一次,費用數額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以上只是通信行業專利申請費用的一些常見情況,具體的費用數額可能會因國家、地區和專利類型的不同而有所變動。在具體申請專利之前,建議咨詢專利專業人士或當地專利局以獲取準確的費用信息。
高通專利費很高嗎?還記得之前高通和魅族之間鬧的糾紛嗎?就是為的高通專利費而矛盾升級,之后蘋果公司也就此問題和高通干上了,讓我們看看高通專利費為什么惹得手機廠商敢怒不敢言。高通專利費還記得去年魅族和高通關系緊張的原因嗎?就在國內幾乎所有品牌都向高通妥協繳納專利費的時候,魅族卻始終堅持不合作,并稱一直沒和高通談妥,所以專利費免談。魅族的觀點是,高通的專利費收的太高,不合理。按照高通的協議,對于面向在中國銷售使用的品牌設備的3G、4G必要中國專利的授權,高通將對3G設備(包含多模3G/4G設備)收取5%、對不執行CDMA或WCDMA網絡協議的4G設備(包含3模LTE-TDD設備)收取3.5%的專利費;每一種專利費的收費基礎是設備銷售凈價的65%。舉個簡單的例子:一部2000元的手機,需要繳納2000元65%5%=65元的專利費。換句話說,手機賣得越貴,交的越高。而國產手機品牌的利潤率本來就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自然不樂意再被高通分走更多的money了。蘋果也開始和高通開撕了。日前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出了一份長達134頁的說明,并以此來控訴蘋果的侵權行為,除了要求蘋果就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外,高通還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停止干涉他們為蘋果制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對蘋果的訴訟,高通執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如果不是依靠高通的核心蜂窩通信技術,蘋果公司不可能打造出如此成功的iPhone系列手機,也不可能因此成為世界上盈利能力最強的公司并獲取全智能手機行業超過90%的利潤。換句話說,高通認為沒有我,iPhone賣不了這么好!蘋果看到這個控訴,感覺很不爽,于是回應稱他們不評論高通的申請,但請注意他們1月份說過高通的商業行為和不公平專利費,高通目前收取的專利費遠高于面向其他廠商的收取標準!蘋果認為高通一直以在不公平的方式來收取與他們沒關系的技術專利費用。比如蘋果在Touch ID、顯示屏幕、相機等方面的創新越多,高通所收購的專利費用就高,而且是毫無理由的。高通向蘋果收取最高相當于每部iPhone售價4%的專利授權費,一部iPhone動輒5000元起,銷量以億為單位,你算算這要多少錢?蘋果為了和高通抗爭,在iPhone 7身上就開始選擇英特爾作為第二家基帶的供應商了。雖然高通已經量產了cat12甚至cat16的基帶,而友商卻還停留在cat7上,但架不住成本更低啊。問題是,由于英特爾的芯片使用高通的一些關鍵技術,蘋果得為這些高通處理器支付許可費,而這些費用要基于iPhone(650美元)的總價值加上英特爾芯片(接近$20)的總價值。像大多數許可條款一樣,這很快就會變得復雜。短期內,高通在通訊基帶方面的優勢仍在,要知道人家準5G的技術都已經出來了。但高通一天不改變專利費的收取標準,手機廠商就都會在背后扎小人兒,只是敢像蘋果這樣怒懟高通的廠商并不多。高通專利費讓一部分廠商屈服,這也是專利的作用,保護了自己的核心科技,也產生了利潤,可見專利申請也將是保護自己研究成果的最好方式。
如今食品行業發展得越來越好,很多商家或者企業為了得到市場的認可,會不斷推出更更好吃的產品,可是卻忘記要替產品申請專利了,最后總會被專利到底屬于誰的糾紛而困擾著,還有可能會因此而失去產品的使用權。申請專利已經漸漸成為很多企業或者個人會做的事了,每個新技術、新產品的出現都來之不易,所以只要能夠申請成功,那么專利權在自己身上,既能防止別人山寨產品,又能維護好產品使用的權益了,下面就來了解食品行業專利申請要多少費用。不同的專利類型費用也會不一樣,所以在申請前,需要先弄清楚自己的專利到底屬于哪個類型,才能確定所需的費用,一般來說食品行業的類型都是發明類,這個類型的一系列費用都能在很多專業網站上看到,發明類的專利申請費用是最高的,而一些印刷費以及附加費用雖然不多,不過零零散散相加起來也有幾百塊左右。
之后就是審查的費用了,不過很多企業卻連支付這筆費用的資格都沒有,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在申請初期,企業的申請文件就會被駁回了,具體的原因非常多,大部分企業都是因為沒有查詢就直接提交而被駁回的,所以在正式提交文件時,需要以謹慎的態度做好相關的檢查與查詢。食品行業專利申請要多少費用?這就是簡單的介紹了,如果覺得費用太高,也可以請求減緩,這樣就能減少費用了。
知識產權商標交易平臺提供商標轉讓服務,買賣商標上八戒
關于保健類專利申請的一些具體情況
化妝品行業專利申請要提交什么資料
航海類產品專利申請的審查和公布階段專利申請
自去年底以來,高通(Qualcomm)可謂是麻煩不斷。先是被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KFTC”)以壟斷及妨礙競爭為名,罰了1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今年1月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ission,以下簡稱FTC)也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今年1月20日,蘋果也美國起訴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并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隨后蘋果也停止了向高通支付專利授權費。目前雙方仍處于激烈的對抗當中。正所謂屋漏偏逢連夜雨,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高通壟斷,并向其開出了234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51億元)的罰款。
臺灣向高通開出234億新臺幣罰單
10月11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35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該決議認定高通憑借其在CDMA、WCDMA及LTE等移動通訊標準基帶芯片市場的領先地位(同時擁有眾多CDMA、WCDMA及LTE之標準必要專利),拒絕授權競爭對手,并采取“沒有授權協議,就沒有芯片”的手段,要求客戶簽訂排他性條款,其整體的經營模式損害了基帶芯片市場的公平競爭,直接或間接的阻礙了其他競爭對手參與競爭,違反了臺灣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高通公司違反臺灣競爭法至少持續了7年之久,在此期間,臺灣企業向高通采購的基帶芯片總金額高達300億美金,而高通向臺灣企業收取的專利許可費達到了4000億新臺幣(約合人民幣871億元),高通在此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超過了1億元新臺幣,屬情節重大案件應該按照情節重大案件處理。故對高通處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以來最高的234億元新臺幣的罰款。
除了罰款之外,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還要求高通以下行為:
1、停止與芯片競爭對手已簽署的須提供含芯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商業信息的契約條款;
2、停止與手機制造商已簽署的元器件供應合同中有關沒有授權就不供應芯片的條款;
3、停止與客戶已簽署的排他性獨家交易條款。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高通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以書面通知芯片競爭對手及手機制造商,而相關競爭對手和手機制造商在收到該通知的次日起60日內可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訂專利技術授權等相關合約,高通公司在收到邀約后,應當本著善意、誠信、對等的原則與其進行協商;而協商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于協商對象根據處分書而認有不公平的合約條款,且協商內容不得限制協商對象通過法院或獨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徑解決爭議。高通公司還需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與相關協商對象的協商情況,并在完成與競爭對手及手機制造上增修或新訂的合約簽署后30日內向公平會報告。
消息傳出后,高通方面立即表示反對,宣布將會提起上訴。
不過高通的競爭對手們對此就比較開心了。聯發科就評價道:“對高通的處罰有助于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產業競爭環境,與國際趨勢及標準一致,聯發科技對這樣的結果表示認同與支持。”
高通:一直被“反壟斷”,但模式依舊
早在2005年,高通就遭到了諾基亞、博通、德州儀器和愛立信等公司提起的訴訟,歐盟一直在對高通的專利授權費進行調查。而在與高通達成價值逾25億美元的協議后,諾基亞和博通撤回了申訴。
2009年7月,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KFTC”)宣布,由于高通違反了韓國反壟斷法,因此對其處以2600億韓元(約2.08億美元)的罰款。
2009年9月底,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JFTC”)也表示,高通觸犯了日本反壟斷法規,并要求高通停止其非法行為。JFTC稱,高通強迫日本手機廠商簽訂不公平協議,禁止手機廠商主張自主知識產權,不利于市場競爭。JFTC要求高通修改協議中的“霸王條款”,以后不再采取類似措施。不過高通否認了JFTC的指控。
2015年2月,中國反壟斷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就對高通開出了60.88億元的罰單,這也是中國反壟斷歷史上金額最大的罰單。雖然,60.88億元的罰款對于高通來說并不算個什么大事,這個金額只占其2013年在華市場銷售額的8%。
2015年12月,歐盟指控高通其濫用市場地位,欺壓競爭對手。
2016年12月底,韓國KFTC也宣布,高通濫用市場壟斷地位,在銷售芯片時強迫手機制造商為一些不必要的專利支付費用,同時他們還拒絕向其它調制解調器芯片制造商授權標準必要專利,這種行為妨礙了競爭。決定向高通開出約1萬億韓元的罰單(約合人民幣59億元),創下韓國反壟斷罰金歷史記錄。59億元罰款看起來很重,但其實每一年,高通都能從韓國廠商那里獲取大約85億元的專利授權費用。
對于韓國KFTC的兩次指控和處罰,高通都拒絕承認和接受。隨后在今年2月份,高通向韓國高等法院提出兩起上訟,第一要求撤銷KFTC的裁決,第二請求暫緩執行KFTC的整改要求,直至上訴判決出來。
對于韓國KFTC的處罰,高通一直持抗拒的態度,到目前為止高通也并未繳納罰款及進行整改。韓國政府對此似乎也沒有什么辦法。畢竟,韓國市場對于高通來說只是個小市場。在韓國,三星可以說是高通的最大客戶,三星手機一直依賴高通的基帶進入歐美市場,高通同時也是三星芯片代工業務的大客戶。這也使得三星不會公開指控高通。
同樣,對于此次臺灣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的罰款,可能高通也不會認領。畢竟臺灣市場比韓國更是要小很多。即使放棄臺灣市場,對于高通來說似乎也并沒有什么影響。
對于高通來說,中國市場可是萬萬不能怠慢的。中國一直是全球智能手機的制造中心,中國市場當時也是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機市場(Strategy Analytics數據顯示,2016年Q3中國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智能手機市場)。高通乖乖的向中國發改委繳納了60.88億元罰款。
高通還接受了中國發改委的要求,整改了其收費標準。這也是高通首次改變了其已在全球范圍內實行了近20多年的專利收費標準。
對于高通來說,此次中國發改委的處罰落地,也奠定了高通后續在中國市場的“有法可依”的收費標準。這也是為何在中國發改委處罰決定公布后,高通的股價也應聲大漲5%的原因。
在中國的反壟斷案結束之后,高通在中國市場也迎來了豐收,包括中興、華為、小米、OPPO、vivo、聯想、金立、TCL、海爾等在內的100多家國內主要廠商都相繼與高通重新達成專利授權協議,2016年底的時候,高通還與“釘子戶”魅族也達成了專利授權協議。
根據高通公布的財報顯示,2016財年第三財季凈利14億美元,同比增長22%;第四財季高通凈利潤為16億美元,同比大漲60%。而推動高通凈利潤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在中國市場獲得的專利授權費的快速增長。
高通專利授權及收費模式
雖然中國(包括臺灣)、日本、韓國、歐盟都有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甚至處罰,但是這都沒有影響到高通的根基,即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
高通在2G時代就擁有很多的標準必要專利,特別是CMDA,此后的3G技術很多也是基于CDMA基礎上發展起來的。3G技術包括CDMA2000、WCDMA以及TD-SCDMA三種標準,其中CDMA2000是由高通主導的,WCDMA則主要是由諾基亞、愛立信主導(他們都聲稱擁有20-30%的WCDMA專利,高通似乎只有10%),TD-SCDMA則由中國主導(主要是中興、華為、中國移動等廠商),具有一定自主知識產權(TD-SCDMA依然有部分采用了CDMA技術)。不過前兩者占據最大市場,TD-SCDMA則僅限于中國市場。雖說后兩者與高通似乎沒有直接關系,但是由于高通掌握CDMA的核心技術,所以不論是愛立信還是諾基亞,還是采用TD-SCDMA技術的中國廠商,都需要向高通繳納專利費。
而到了4G時代,則是FDD-LTE和TD-LTE兩種制式,雖然中國主導的TD-LTE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但是實際上兩種制式超過90%以上的專利都是共通的。根據此前高通壟斷案的一些資料顯示,由于高通仍然擁有不少LTE專利(無論TD-LTE還是FDD-LTE),“經過國家發改委的調查和承認,高通仍可以對TD-LTE技術收取3.5%的專利費”。而這也正是眾多中國手機廠商在2016年都紛紛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乖乖上供的一個重要原因。
高通為客戶提供的專利許可,并不只一件專利,而是一個包含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包”。除了高通自己研發的專利外,還包括高通通過交叉許可納入到自己的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這就意味著與高通合作不僅可以使用高通的專利,還可以使用高通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免除了很多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和風險,大大降低了初次投入成本和轉入門檻,因此全球絕大多數手機廠商都選擇與高通合作。
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一、收取“入門費”
高通擁有很多3G、4G標準必要專利,而所謂“標準必要專利”,就是從3G、4G終端生產、制造都不能規避的專利且必須使用的專利。對于此類專利,高通會向需要使用這些專利的廠商收取“入門費”。
任何手機廠商若想取得CDMA手機開發授權(非高通平臺),就必須向高通繳納標準授權費。按照高通公司的規定,全世界不管是生產CDMA系統設備還是手機的公司,都要繳納“入門費”(據說CDMA是大約1億元人民幣)。所謂的“標準授權費”相當于對生產CDMA系統的設備或手機的公司收取的后續研發服務的費用。
如果是要基于高通平臺來開發產品的企業,也需要先交的入門費(據說是200萬美元),交了入門費才有資格從事基于高通平臺的產品的研發工作。對于開發不同的芯片平臺還需要再繳納每個平臺的開發費用,比如要開發基于驍龍800平臺的產品,就需要繳納50萬美元的平臺費用,而中低端的驍龍600/400平臺則可能會少一些。
二、按整機定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
即用了高通專利的智能手機制造商還需要按照每臺整機售價的5%的比例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根據此前高通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的解決方案,對于在中國銷售的品牌設備,有使用到高通3G和4G必要專利許可的,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只收取3.5%的許可費。
這種收費模式也被外界稱之為“高通稅”。正式這種收購模式,也引發了很多終端廠商的不滿。此前,魅族就曾為此不惜與高通對簿公堂。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我們以采用驍龍835的小米6為例,其6+64G版定價2499元,6+128G版定價2899元。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每一臺6+64G版的小米6需繳納124.95元,而6+128G版的小米6則需要繳納144.95元(多出了20元)。兩個版本同樣都是采用了驍龍835處理器,除了存儲容量上的差別之外,再無其他差別,而6+128G版的定價之所以高出了400元,也完全是由于存儲容量上的提升,顯然這部分價值的提升與高通并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那么高通憑什么要多收這400元的5%的專利使用費呢?這也是外界認為高通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模式不合理的主要原因。
這里需要補充說明的是。2015年在中國發改委處罰了高通壟斷行為之后,中國廠商向高通繳納專利授權費的計算基數也不再是按照終端定價收取專利費,而是按照“設備銷售凈價的65%”來收取。等于是收費標準打了個65折。
高通為了能夠向所有使用高通專利的終端廠商來按整機定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使自己的利益最大話,高通還拒絕向其他芯片廠商授權。因為高通一旦向其他芯片廠商授權,那么高通將無法再向購買這些芯片的整機廠商按照整機定價收取專利費。
在此前的“廣達訴LG案“中,LG將三項內存專利授權給英特爾公司,而英特爾又把自己生產的應用此技術的微處理器賣給廣達等電腦廠家。LG因此于2000年將廣達告上法院,要求廣達也必須支付專利費。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LG公司在向英特爾收取了專利費后,就無權再向下游買家行使其專利權。該判決結束了專利廠家可以對第三方使用追訴專利使用費的歷史。
高通的選擇不向芯片廠商授權,而是自己生產芯片,并與專利授權捆綁銷售給手機廠商,一邊向手機廠商出售芯片,一邊收取專利使用費。即使手機廠商使用聯發科等其他芯片廠商的芯片(如果有采用高通的技術),高通也能夠向這些終端廠商按整機收取專利費,比如此前的魅族。
雖然,外界對于高通以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方式存在爭議。但除了高通之外,愛立信、諾基亞、InterDigital等通信廠商,向手機行業相關廠商收取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時,也是按照整機售價的一定比例來收取的。只他們的收費比例都比較低。此前愛立信在3G專利上收取專利標準是整機售價的1%,InterDigital則是0.019%。
高通也一直堅稱其按整機售價收費的模式是完全合理的。今年8月,高通首席執行官史蒂夫·莫倫科普夫(Steve Mollenkopf)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iPhone和其他設備多年來的技術進步都是通過高通的創新實現的——這就是為什么蘋果和其他公司按照其終端的價格向高通支付其專利費。”沒有高通的技術,“你幾乎不能做任何事情,從獲取GPS定位到拍照,以訪問操作系統來做視頻和音頻編碼,”史蒂夫·莫倫科普夫說,“這是高通的IP。給原始設備制造商(OEM)提供確定性的最好方法是在投資組合層面上獲得許可。”
蘋果攜手美國FTC,挑戰高通專利收費模式
今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對高通公司提起訴訟,指控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違反了聯邦法案,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FTC披露的文件顯示,高通采取了“沒有授權就沒有芯片”(no license, no chips)的政策,即如果不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用,高通便不會向其出售基帶芯片。高通還拒絕向競爭對手提供標準要素專利的授權。顯然高通的這些做法似乎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FTC的文件也顯示,即便是一貫強勢的蘋果也不得不向高通妥協。根據圣何塞的聯邦法院的文件,當蘋果尋求降低高通的專利費用時,高通要求蘋果在2011年—2016年期間只能使用高通的基帶芯片,而不允許和其他廠商合作,這種做法明顯妨礙了正當競爭。
對于FTC的指控,高通進行了否認。并且數月之后,高通還提交文件要求FTC撤銷這一訴訟,理由是該機構缺乏事實依據,聽信高通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1月20日左右,蘋果公司在FTC向高通提起訴訟之后,也在美國正式起訴了高通,稱其非法利用手機芯片領域的壟斷地位,并要求其退還約10億美元承諾退還的專利使用費。3月2日,蘋果又在英國起訴了高通。
4月12日,高通向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發出了一份長達134頁的說明,并控訴了蘋果的侵權行為。高通指出蘋果公司未能與高通進行誠信談判以獲得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使用高通的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并且還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制造iPhone與iPad的廠商與高通之間的長期協議。此外高通還批評蘋果公司配合監管部門(FTC)攻擊高通業務并發表不實言論。
4月底,蘋果突然宣布從今年二季度開始拒絕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直到雙方的專利授權爭議得到解決。根據高通預估,蘋果此舉使得其iPhone專利費收入的全部損失大約在5億美元左右。
5月17日,高通在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的四家制造商,即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以及仁寶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議和其它承諾,并拒絕就使用高通向其許可的技術付費。
高通之所以會起訴蘋果代工廠,主要是因為過去一直以來,蘋果都是通過上述四家代工廠向高通支付的專利費。這也使得蘋果只需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
比如以蘋果iPhone 8為例,其起始定價為699美元,如果以5%的整機定價的比例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的話,那么每一臺iPhone 8至少要向高通高達支付34.95美元(約合人民幣230元)的專利使用費,定價高達999美元起的iPhone X所需要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則更是高達49.95美元(約合人民幣329元)。而高通賣給蘋果的基帶芯片價格也只有18美元(約合人民幣118.5元),這真是送基帶收專利費的節奏。
如果iPhone 8按照代工廠的出廠價來計算的話,那么所需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將會大大降低。根據IHS Markit 估計,4.7英寸 iPhone 8的 64GB 版本,物料清單(BOM)成本為 247.51 美元,我們就按約250美元的出廠價來計算,蘋果每一臺iPhone 8只需向高通支付12.5美元(約合人民幣82元)的專利使用費。相比按照iPhone 8整機售價來收取的專利使用費減少了約2/3。
蘋果與高通之間爭議的焦點就是,蘋果希望繼續按照原來出廠價來向高通繳納專利使用費,而高通則希望與蘋果的4家代工廠重新簽訂授權協議,以蘋果iPhone的整機售價來收取專利授權費。高通與蘋果之間并無直接的專利許可協議合作,高通與上述4家代工廠的許可協議大多是在蘋果售出其第一臺iPhone之前簽訂的,高通無法直接起訴蘋果拒不支付專利使用費。高通選擇直接起訴蘋果的4家代工廠來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高通此舉意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統一按“整機定價”來進行收費的收費標準,以使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7月7日,高通還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訴訟,申請停售蘋果所有的基于Intel基帶的iPhone手機(包括進口)。高通在申請中指出,蘋果侵犯了6項高通專利。
實際上基于Intel基帶的iPhone系列占比并不大,對于蘋果來說,影響還不算太大。另外即便是ITC支持高通的禁售申請,這期間可能還需要等待很長的一段時間。據了解,ITC的調查最快會從8月開始,而通常情況下,這一過程長達18個月。所以在此期間,iPhone不會受到多少影響,依然可以在美國市場售賣。即便是高通勝訴,蘋果或許也可以通過上訴來拖延時間。高通為了推進訴訟審理進度,同時還在南方地區法院也對蘋果進行了起訴。而高通此舉的主要目的也還是希望迫使蘋果回到談判桌上來,盡快支付專利費。
面對高通的強硬,蘋果憑借其在高端智能手機市場的霸主地位,也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強硬。畢竟這關乎到蘋果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果真的按照iPhone整機定價來繳納專利費的話,那么蘋果真的成了替高通打工了。
蘋果除了起訴高通壟斷之外,還積極拉攏英特爾、三星等廠商,積極的配合美國FTC對于高通的壟斷調查。今年5月,Intel和三星聯合向法院提交材料,支持FTC起訴高通,表示高通利用其在移動處理器行業的主導地位排擠行業對手。
此前,FTC就表示,高通授權的專利都屬于“標準要素專利”,意味著這些技術已經被業內企業廣泛采用,應當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條款對外授權。也就是說高通應該以公平、合理、不歧視的原則,將“標準要素專利”向包括Intel、三星在內的企業授權。
目前英特爾已經是蘋果的基帶供應商,傳聞蘋果也正在考慮加入三星作為其新的基帶供應商,如果高通專利授權給了英特爾、三星,那么高通將無法再次向蘋果收取專利使用費。相對于高通的按整機定價收費的模式,其他芯片廠商大多都是一次性收取一定授權費或按照每顆芯片收取少量授權費的模式。而一旦FTC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要求高通向其他芯片廠商開放授權,那么高通按照整機定價授權專利費的模式無疑將會遭受重創。即便是,法院支持蘋果按照代工廠出廠價來繳納專利費,或者要求高通降低整機收費比例,這也將會引起連鎖反應,其他整機廠商也會向高通提出同樣的訴求,高通的專利收費模式也將會遭遇極大挑戰。
對于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高通CEO莫倫科夫則表現的很有信心,認為“高通會成功的,這需要時間”。
從目前來看,高通與蘋果之間仍然是處于激烈的對抗之中,目前蘋果仍離不開高通,雖然傳聞蘋果有在研發自己的基帶芯片,但是想完全避開高通的通信專利,幾乎是不可能;而高通也不愿丟掉蘋果這個極具價值的大客戶。未來雙方走向和解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如果雙方來個魚死網破,對誰都不是明智之舉,現階段的僵持,或許也為了后續談判能夠擁有更多的籌碼。
作者:芯智訊-浪客劍
版權及著作權,著作權申請價格依照不同的著作權登記而不同,并且在不同的省份登記價格也會有不同,一般的收費標準從100到300不等。如果委托了代理結構代為登記的,還需要向委托的代理機構支付相應的費用,費用由雙方協議而定。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250元/件次。該項目費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另外交存手續費320元/件次。例如軟件著作權費用:官方的費用是300,如果是過個著作權人同時申請一個軟件著作權,需要副本的, 每個副本50,是一次性的費用,不需要每年交費 。可以自己辦理或者找代理公司辦理,自己辦理的話,付上面的官費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辦理的話就需要你與代理公司達成的協議去繳納一些代理費。